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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你的工资或有大变化!31城公积金调整 深圳、广州高涨 最高上调5600元

2021-06-25 13:00:35来源:券商中国

一年一度的地方住房公积金调整又来了!

按照惯例,7月1日各地将执行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近日,全国多地也纷纷“亮”出了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据时代周报统计,截至6月22日,全国已经有深圳、广州、重庆、厦门、福州、昆明、佛山、中山等31个城市发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已公布地区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上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其中,青海黄南州的上调幅度最大,缴存基数上限达到26536元,较上一年度上调5616元。深圳和广州的上调幅度紧随其后,分别上调2922元和2910元,达到34860元和33786元。仅有云南大理州的缴存基数上限出现下调,从上一年度的24729元降至24642元,减少了87元。

分析人士指出,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减少了部分高薪职工在7月后的到手工资。总体来说,缴存金额增加也利于未来提取的资金和买房,基本不存在负面影响。

缴存基数上限提高,深圳、广州高涨

从已公布的情况来看,各地新一轮住房公积金调整主要以上调缴存基数上限为主,缴存比例不变。以广东省为例,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广州、韶关、中山、佛山、潮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较2020年都有所上调,且上调幅度都超过2000元。

以深圳、广州为例,深圳由2020年的31938元上调到2021年的34860元,广州由2020年的30876元上调到2021年的33786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除广东省外,云南昆明、广西柳州、福建福州、吉林长春、陕西榆林等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涨幅都超过1000元。

在已公布的城市里,也有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甚至下调的情况。云南大理州的缴存基数上限从上一年度的24729元,下降为24642元,减少了87元;湖北黄冈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新政称,结合黄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确定2021年度我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297元,下限为180元(维持2020年度上下限标准不变)。

部分高薪职工7月后工资后将减少

由于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普遍会缴纳的“五险一金”,许多人十分关心新一轮的调整后7月的到手工资是涨是跌。

根据多地政策内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去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而企业的缴存比例的要求是不低于5%、不高于12%。

不论企业缴存比例是多少,只要该城市去年的整体月平均工资提高,就意味工资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在7月以后的到手工资将减少。因为这类人群只能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缴纳。

并且,由于多数城市的月平均工资水平都逐年上涨,比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发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显示,2019年全行业工资整体平均值为7361元/月,2020年该数值增长至7825元/月。所以,部分高薪职工或面临着越缴越多的情况。

实际上,缴存金额增加也意味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增加,未来提取的资金规模也将增加,且更利于买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公积金的缴存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权利。从福利角度看,缴存越多,贷款额度越多,从公积金便民的角度出发,其可以更好地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资源。而从权利角度看,之所以要设定此类缴存的内容,也是为了规范各地公积金的运作。

地方积极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工作

去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签约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省公积金管理部门已联合发布了首批一体化实事项目,标志着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的正式落地。

据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将在长三角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长三角地区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购房提取异常地区警示公告、12329服务热线知识库共享、以铁路职工为对象试点异地贷款冲还贷业务、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试点统一购房提取业务政策、按照国家标准分步推进业务同质规范化、合作开展资金融通使用等课题研究以及开展人员学习交流培训等率先开展合作,推动一体化发展。

2020年末,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发表文章《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出要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优化使用政策,为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服务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流动、产业发展,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支持职工真实住房需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20日开始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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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业务明确,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且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6月16日,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促进区域职住协同。统筹资金安全与监管服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或说明京津冀也将开展异地互认互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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