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抓实用好“四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在学习宣传上着力,将《条例》列入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条例》学习培训力度。依托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打造法规宣传解读的主阵地。
在贯彻实施上发力,将《条例》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厘清资产管理职责,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完善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资产管理机制。
在建章立制上用力,在全面梳理清理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硬化管理要求,根据深化资产管理改革要求,集中力量推出一批制度创新成果。
在组织保障上聚力,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一体研究、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确保《条例》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推动全省资产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