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1枚比特币价格已近6万美元。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投资比特币。通常,投资者通过私钥、助记词来保有比特币。随着比特币愈发珍贵,一些犯罪分子盗取私钥或者助记词,取得投资者数字货币地址中的比特币。还有一些投资者将自身持有的比特币私钥、助记词忘记,导致对应数字货币地址中的比特币无法使用。
本文针对一些投资者丢失比特币私钥、助记词的问题,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我国在2013年中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将比特币的性质定性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另外,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比特币是受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
私钥/助记词是投资者在区块链世界所拥有的数字资产唯一凭证。投资者靠私钥或者助记词才能拥有对应地址上的数字资产。由于比特币的私钥/助记词一般不会存放在互联网设备中,且私钥与助记词较长,便导致一些投资者将私钥/助记词忘记或者丢失。私钥/助记词丢失的比特币并非无主物,笔者理解,应当作为遗失物的性质予以对待。
关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其主要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312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遗失的比特币,在某天投资者寻回私钥后,发现对应地址的比特币已经被转走。通过交易记录可以查询到对应的数字货币接收地址。同时寻找司法机关、交易所的帮助,可能就会知道相应交易记录接收方(受让人)的真实情况。但是,若比特币的原所有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后向受让人请求返还比特币的,比特币受让人有权拒绝返还。此时,比特币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
当遗失的比特币的私钥被他人获取,再次交易之后,原比特币所有权人主要有两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此种途径实际操作的难度较大。通常情况下,无权处分人取得比特币的私钥/助记词之后,一般难以查询无权处分人的实际信息,侦查机关对于数字货币网络犯罪的侦查技术并不完善,无权处分人往往会采取混币或者在不同的交易所之间转移,导致无法准确锁定无权处分人的真实信息。但如果有幸锁定无权处分人,比特币的原所有权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前述讲到,若比特币的原所有权人找回私钥,发现对应地址的比特币已经被转走。笔者认为,此时可以向法院以“遗失物返还纠纷”为案由,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请求受让人及时返还遗失的比特币。如果受让人通过向具有经营牌照的交易所购得该遗失比特币的,所有权人请求返还比特币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此处的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需要侦查机关、交易所的相应协助,可能会查获到相应用户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