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我国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的指导性文件迅速出炉。根据国务院2月22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我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而金融系统与国务院意见对接或者调整的点有哪些?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意见》将发展绿色金融纳入顶层设计。多位业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发布,对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极大的助力,将推动绿色金融进入发展的“黄金期”。
针对金融领域,《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具体而言,《意见》要求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直接融资,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
近年来,随着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及评价等方面的政策不断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发展迅速,为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月9日,在国新办的吹风会上,央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我国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案例。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意见》将发展绿色金融纳入顶层设计。
德意志银行在其研报中指出,按照目前的态势,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或将在2060年增至100万亿元人民币。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也在多个场合表示,碳中和未来将产生百万亿元的低碳投资需求。但他同时也提醒,要警惕产业转型过程中带来的金融风险,“因为未来这些(高碳)产业和企业将面临收入下降、成本上升、盈利下滑的问题,可能产生不良资产、搁浅资产。”
接下来如何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马骏曾从七方面提出建议,其中就包括将no significant harm principles(无重大损害原则)作为未来制定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对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产业目录等在内的绿色金融界定标准作出调整。
对此,《意见》也提出,要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迅猛,但缺乏统一的市场标准是眼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以绿色债券为例,我国的绿色债券指引和国际定义仍有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对绿色项目定义的差异和对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不同。
人大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国际合作部主管杨凡欣曾对记者表示,绿债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发行量或将创下记录,为了适应国内绿债市场不断发展的需求,其市场标准有必要协调统一。
中投协咨询委产融平台绿创中心副主任郭海飞对记者表示,绿债的标准正在逐步统一,并与国际市场接轨。“去年央行联合发改委、证监会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正式发布后,都将以其收录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为准。”
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
金融机构无疑是绿色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尽管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如火如荼,但碍于多方面因素,金融机构大多浅尝辄止,甚至退避三舍。
有业内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金融机构之所以总体参与度低,主要还是我国金融市场缺乏统一的市场标准,监管层目前也没有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制度。
马骏就曾建议,要强化对低碳投融资的激励机制,将银行的碳足迹纳入MPA考核或者人民银行的绿色银行考核。
王信在此前的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MPA考核暂时还没有涉及对银行绿色业务的考核,现在按季度对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央行内部评级。“人民银行现在正在研究修订《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综合评价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的开展情况,适度扩大使用场景。例如,将来创设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时,可将业绩评价结果作为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