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王静在复旦大学反洗钱研究中心主办的2020第十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表示,在当前的形势下,规则为本的方法越来越显现出它的弊端,顺应世界反洗钱的发展趋势,逐步实现从规则为本到风险为本的转变,将是中国反洗钱工作的必由之路。
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王静在2020第十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发言
所谓风险为本,是指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反洗钱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科学评估不同组织机构、业务、客户和交易等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决定反洗钱资源的投入方向和比例而采取差异化反洗钱措施。简而言之,是以风险为基础,用灵活的原则性取代描述性的、具体的监管要求。
据王静介绍,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推动“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的转型,包括修订《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取消了可疑交易识别的强制性标准,鼓励机构自定义标准;制定《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架构等。
“但是从近年我们对金融机构的检查情况来看,总体上转型的进度还比较迟缓,以合规为目标指导反洗钱工作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王静说。
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公布的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也显示,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方面,金融机构虽然明白自身的反洗钱义务,但对洗钱风险分析不够充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监管措施未体现出与风险相适应的差异性、监管资源不足且投向结构与机构分布不匹配、监管处罚力度不足等。
王静对此指出,互评估报告的有关结论,说明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监管部门,在贯彻“风险为本”的问题上,都存在很多的不足。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方面措施落实“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并以此推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转型。
具体而言,一是抓紧推进《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力争早日破除制约“风险为本”方法落实的制度障碍;
二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将现行的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逐步升级为风险评估,突出风险特性,并完善非常监督手段,同时抓紧制定出台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指引,帮助金融机构建立风险自评估机制;
三是在执法检查中更加注重深挖违规问题根源,查找导致违规表象的机制性、系统性问题,不断提升“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四是加强对后续整改的监督,对金融机构定期开展“回头看”走访,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检查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