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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消费者信息保护屡出问题 银行、消金接连遭监管点名通报

2020-10-22 21:31:26来源:第一财经

近日,部分金融机构因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相继遭监管通报并处罚。

10月21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因存在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被央行立案调查,3家银行被重罚,单家最高罚款金额超1400万元;10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银保监会称,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央行表示,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无视法律和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甚至泄露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相关信息,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不足,内部控制仍需持续强化。

金融机构消费者信息保护出现了哪些问题?

近年来,金融机构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也有一些金融机构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技术安全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银保监会在检查中发现,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营销宣传存夸大误导、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多个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问题。

比如,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2018年以来,招联消费金融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此外,在催收方面也存在不当催收和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等问题。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进行电话催收,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在10月21日,央行在对3家银行6家分支机构的点名通报中表示,前期,部分媒体报道了个别金融机构员工涉嫌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央行依据属地原则调查立案,发现涉案金融机构存在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涉案金融机构严肃查处。这6家分支机构分别为: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处罚金额从411万元到1406万元不等。

根据公示信息显示,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和泄露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央行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223万元,相关责任人员也分别被罚1.75万元至3万元不等。

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

央行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实际上,监管部门一直关注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问题。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3年以来每年均开展以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相关机构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通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等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对金融机构超范围收集、非法存储、超范围使用或者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等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强化对信息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银保监会在10月22日的通报中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融资收费新规”(银保监发〔2020〕18号),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开展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自己的金融信息安全?

保障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是金融机构的法定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

消费者金融信息,一般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以及家人、亲友的精神、名誉、财产遭受损害。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二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三是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四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五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六是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七是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