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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打着私募基金旗号非法集资

2020-10-08 06:30:08来源:长江日报

近年来个人投资者比例进一步增加,私募基金成为不少金融玩家的投资方式。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却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等手段骗取投资者资金。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突出的经济犯罪有四类:第一,部分私募机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实际上是从事着非法集资活动。第二,个别的私募机构突破私募基金行业最重要的合格投资者底线,采取公开宣传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第三,个别的私募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运作,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者操纵成立空壳公司转移侵吞基金资产和投资人募集款,实施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等犯罪。第四,个别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犯罪。那么如何区别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首先看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上严格禁止公开宣传,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其次看是否注册备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第三看项目是否真实。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真实的项目,专款专用,但是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虚构项目,或者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涉嫌非法集资。第四看是否人数众多。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第五看是否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否则涉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