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居民养老的一举一动总是能够吸引全社会的目光,被称作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最近就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北京、天津、云南、贵州等14个省区市的相关市区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至此,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省区市已扩大到28个。长护险试点城市名单的再度扩容,也使得养老这个话题再度走进公众的视野。围绕长护险的讨论不断“升温”,也反映出居民对于“老有善养”的殷切向往。
我国所面对的严峻人口老龄化挑战,突出特点之一就在于,在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的同时,老有所养、老有善养等问题日益凸显。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54亿人,其中失能人口数量超过4000万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社科院人口所公布的一项调研结果也显示,所调查地区有4.8%的老人处于重度失能,7%处于中度失能状态,总失能率为11.8%,这意味着有超过十分之一的老年人穿衣、吃饭、洗澡、如厕等基本生活无法完全自理。
长期以来,失能老人的护理照料都由亲属来承担。但随着由四位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组成的“421”家庭结构日趋普遍,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给家庭成员精力上、经济上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为数不少。而且在居家养老的过程中,亲属如果不具备专业的技能,可能会给失能老人招致严重风险。在此背景下,一些失能老人选择反复长期住院,这不仅使医院的床位资源十分紧张,也使医保基金承受了大量来自医疗护理及生活护理的支出,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由此不难看出,建立和完善长护险制度有着越发迫切的社会需求。也正是有鉴于此,我国在2016年启动了长护险制度试点,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人,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随着“第六险”试点版图在更大范围展开,试点实践更趋深入,长护险制度有望进一步拉近居民与实现“老有所养”愿望之间的距离。
但同时也需要认清,在我国起步时间并不长的长护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在诸多方面展开进一步探索,这也是此次扩大试点的意义所在。
一方面,筹资机制关系到长护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但从资金筹集政策方面来看,目前实行长期护理单独缴费的试点城市数量有限,大多试点地区仍依赖基本医疗保险来进行筹资,筹资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还有欠缺。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均衡各方责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元筹资渠道应当是今后拓展长护险试点实践的政策考量重点。《指导意见》对此也提出,要建立责任均衡的独立筹资渠道,明确职工参保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缴费责任原则上按1:1比例分担,并鼓励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
但要真正解决群众的失能护理需求,仅有资金投入肯定还是不够的。甚至在某些试点地区,缺的并不是资金,而是服务。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长护险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相关测算,若依照国际上失能老人与护理员3∶1的配置标准,我国至少需要1300万名护理员。事实上,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尚不足50万人,差距之大显而易见。而且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照护服务需求上可能存在明显差异,完善专业护理服务供给显然任重道远。
另一方面,照护需求资格的评估认定对长护险的覆盖面有着重要影响。从海外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我国也应该在此方面加快步伐。而且在评估认定的过程中,应该积极鼓励保险公司以及从事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来参与评估认定。言及社会力量,从目前各地已经展开的实践来看,一个重要趋势是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长护险的程度不断加深。因此,在未来推进长护险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好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资金管理、服务网点、人员队伍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出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长护险的经办管理水平,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更好地开展。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有助于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冲击和影响,更是一项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推进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容,更多的资源和力量参与进来,对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将有助于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