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3725件,审结13811件,案件涉及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山东省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张传毅介绍,自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围绕“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建设,围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自贸区、“上合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山东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自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3725件,审结13811件,结收比为101%。案件涉及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英、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到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再到玻利维亚、塞舌尔共和国等拉美和非洲国家,这一方面反映了山东省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活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事人对我国司法能力的认可和信赖。
全省各级法院以重点、疑难、复杂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为抓手,精心组织庭审,规范文书制作,努力打造精品文书、精品庭审、精品案件,审结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果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咏强诉孔庆忠、孙忠厚合同纠纷,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准确认定涉案目标公司由内资转外资是否需要报批问题,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平等保护了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营造稳定、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构建平稳有序的商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青岛海事法院处理的“尼莉莎”轮扣押案,有效避免了涉事各方的巨额损失,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轮船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外资、稳外贸’的要求,以便利当事人诉讼、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坚持推进审判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网上诉讼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精品战略,努力推动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为国家战略实施和我省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张传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