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特定的财政年度(FY)换了工作并与多个雇主合作,则报税申报可能相对复杂。在本文中,我们列出了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纳税申报表时需要认识的一些重要方面。由受薪人员在2018-19财年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7月31日。
包括所有雇主的工资收入在相关的财政年度结束后,您应该从每位雇主那里收集表格16和12BA(年度减税证书),并在上面核实所支付的总工资和从源头扣除的税款(TDS)的详细信息。同样,在中央直接税局(CBDT)最近通知的规定形式的工资表和TDS证书发行表格16(B部分)中,插入了一个单独的要求,其中包括从前雇主那里获得的工资。
因此,如果雇员已向新雇主告知了前雇主的工资明细,则可以根据新雇主/现任雇主发出的合并表格16和12BA提交纳税申报表(按规定的表格12B) 。在这种情况下,新雇主必须在适当考虑了这些细节之后,从他/她支付的工资中扣除TDS,并出具合并的表格16和12BA。
关如果您尚未告知新雇主前任雇主支付的薪金收入(包括其上的TDS)以及您符合条件的节税投资,则可能会有额外的纳税义务。可能产生此负债的原因是,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该法)第VIA章的规定,应由符合条件的投资获得税收优惠或抵扣,这是雇主双方在TDS中各自计算得出的。
Parizad Sirwalla合伙人兼全球移动服务负责人–税收/毕马威(KPMG)医疗和健康保险ESOP的税收优惠:在选择股票期权之前先了解其税收含义国家养老金系统的多重税收优惠换句话说,两个雇主都可能已经考虑了25万印度卢比的基本免税额度(适用于2018-19财年)和累进税率税率税率,同时从他们各自支付的工资中扣除TDS。他们可能还已经根据该法第VIA章考虑了符合条件的投资(例如PF捐款等)。如果TDS的支付额不足,您应通过自我评估税(根据该法第234B和234C条的规定,如果延迟支付税款,应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免除该税款)提交纳税申报单)通知税的纳税如果您没有充分履行通知期限,则根据公司的政策和您的雇用协议的条款,前任雇主可能已从您的全部和最终解决方案中收回了通知费。关于收到的实际工资的应纳税额(扣除合同通知书期间工资的净额)相对于应收/毛额工资的应纳税额,存在司法上的先例。由于该法案没有明确规定从应税薪金收入中扣除通知费,因此这变得很重要。因此,在提交纳税申报表之前,有必要分析您以前的雇主根据您的雇用条款对收回通知薪金的应纳税额(如果有)。
披露每个雇主的薪金收入相应雇主的薪水需要在附表S –薪金收入明细中单独报告。披露与您前任雇主停止工作后收到的某些免税薪金成分很重要。停止工作后,您可能会收到某些免税薪金成分(例如,酬金,请假收入,公积金提取等)。
在附表S中,某些部分必须作为免税津贴予以披露(例如,酬金,请假,退休金折算后的价值等),而某些付款(例如,雇主公积金的提取等)则需要在附表EI –免税收入的详细信息(收入不计入总收入或不征税)。因此,重要的是评估这种付款的确切性质,并相应地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适当的披露。
使用表格26AS验证TDS
必须确保在表26AS中正确地报告了所有雇主扣除的TDS,该表是在线年度税收抵免表,可以从所得税电子申请门户网站检索。如有任何差异,应通过修改其季度TDS申报表通知相应的雇主,以进行必要的纠正。除非纠正了这种差异,否则税务部门将无法成功处理纳税申报单,并且可能会收到有关应付应付税款(预付税款不足或对额外收入征税的程度)或未获得退款的暗示处理。
因此,在计算您的纳税义务并提交该财政年度的纳税申报表时,您需要认识到上述方面是由于在财政年度期间被多家雇主雇用所致。
(作者是毕马威印度公司全球移动服务合伙人兼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