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轰动全国的比亚迪“广告门”事件,再次被拉回大众视野。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霍尔果斯同领立胜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同领立胜)与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雨鸿)服务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显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了解,上海雨鸿是三年前比亚迪“广告门”事件中的一员,也是唯一一个比亚迪入库的广告供应商。实际上,除了上海雨鸿,当年事件受牵连而造成经营危机的广告商有数十家。
“这些广告公司确实是垫付资金给比亚迪做了相关广告,比亚迪在其中也获得了相关利益,这个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称之为‘不当得利’。基于公平原则,比亚迪有必要向这些广告公司进行适当补偿。”5月15日,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持续三年的“双面生意”
“广告门”事件最早由比亚迪的“免责”声明引爆。
2018年7月12日,比亚迪官方发布一则《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称2017年5月,“广告门”的核心人物李娟使用上海雨鸿的名义,以自有资源(广告及活动)试用及免费使用为切入点,主动与比亚迪联系并开展免费广告宣传,随后伪造比亚迪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比亚迪表示,李娟冒用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身份,伪造比亚迪多枚印章,以比亚迪名义,与多家单位及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对于上述事情,比亚迪表示均不知情,与比亚迪无关。
比亚迪的一纸声明瞬间激怒了涉及其中的数十家广告供应商,纷纷质疑其“不知情”的真实性。另一边,李娟表示自己被自称为比亚迪隐形董事的陈振宇欺骗,而广告供应商则被李娟欺骗,自掏腰包为比亚迪办活动、做广告宣传。三方各执一词,究竟谁在说谎难以辨别,该事件一度陷入罗生门。
实际上,早在2015年,李娟从广告公司的普通职员,摇身一变成为“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华东区域市场部总经理”,在上海时代金融中心租了一间办公室,招聘了员工,随后开始了她的“双面生意”,一做就是三年。
面对供应商,李娟代表比亚迪与多家广告商洽谈。三年间,30余家广告公司帮比亚迪在多个地区做了经销商活动及广告投放;面对比亚迪,李娟以上海雨鸿高管的名义自居,以低价和免费广告与比亚迪达成合作。
直到2018年,多个广告商收不到回款,涉及金额高达11亿元。几十家广告公司找到了比亚迪总部,随后便有了引爆“广告门”的声明,比亚迪也随之被推向风口浪尖。受此事件影响,比亚迪股价大跌,市值一度受损,也被外界质疑公司内部管理存漏洞。
2019年底,轰动一时的比亚迪“广告门”事件,随着李娟获刑而随之剧终。李娟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已查封的房产予以折价后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判决书中显示,李娟未经比亚迪公司许可,擅自设立“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办公室”,自称负责人,使用私刻印章与几十家广告商签订比亚迪品牌广告推广合同,未付的款项高达2.47亿元。
此外,裁判文书中表示,李娟是“虚构受他人指示”。也就是说,经法院审理,当年李娟称是受自称为比亚迪隐形董事的陈振宇指使并不属实。
数十家广告商陷困于“广告门”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明确,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上海雨鸿)名下的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向上海雨鸿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这起执行源于上海雨鸿与霍尔果斯同领立胜的一则服务合同纠纷,而类似的执行裁定还有5个。
启信宝数据显示,上海雨鸿共涉及30条法律诉讼、11条限制消费、11次失信被执行人,均是在比亚迪“广告门”之后产生。其中,进入终本案件有7个,皆在2021年出现,执行标的总金额约3042.85万元,全部未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受到“广告门”牵连的公司不止上海雨鸿一家。据悉,有30多家广告商因被拖欠资金而陷入困境,且多家广告商濒临破产。此前,上海速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速肯)因未支付广东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30万元广告资源费及违约金,已被列为失信公司与限制高消费企业;上海霜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多次陷入借贷纠纷,现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事件发生后,比亚迪被包括上海雨鸿、上海千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乘文化)、上海速肯广告等多家广告公司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告上法庭。不过。上海雨鸿及上海速肯均已撤诉。
“从比亚迪角度来讲,李娟并没有获得比亚迪任何合法授权,所有的服务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广告新闻上来看,事后所有的服务合同也均未得到比亚迪的效力追认,服务合同对比亚迪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比亚迪若对服务合同进行追认的话,服务合同是有效的。”5月15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对记者表示,广告供应商即使请求法院确认服务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比亚迪与多家广告商将如何解决上述欠款问题,记者向比亚迪官方进行求证,截至发稿,对方未给出回复。
“垫资”潜规则亟待规范
事实上,在该事件中,比亚迪及广告供应商们皆声称自己是受害者。不过,也有观点提出,比亚迪“广告门”事件发生的三年时间内,30多家广告供应商广告推广动静如此大,比亚迪不可能不知情。
对于这一情况,相关法律人士提出“不当得利”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关于不当得利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受害方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受益方应当向利益受害方返还利益。”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
“这些广告公司确实是垫付资金给比亚迪做了相关广告,比亚迪在其中也获得了相关利益,这个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称之为‘不当得利’。”廖建勋认为,“基于公平原则,比亚迪有必要向这些广告公司进行适当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告门”发酵后,比亚迪曾对外发布过四次声明,其中包含愿意与相关公司保持积极沟通,对于相关事实和金额的核查认定,与相关公司共同商讨合理的解决方案。
有业内人士表示,希望比亚迪“广告门”事件能成为改变行业“垫资”潜规则的节点事件。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垫资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处于广告、施工建筑行业的灰色地带,很多发布方和承包方都知道这个规则。为了拿下竞标业务,一般都是承包方来垫资,等方案完成后才拿到付款。
对此,廖建勋认为,垫资是由于广告业无序竞争导致的。“现在广告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供需关系是一种不平衡状态。”廖建勋表示,有些广告公司为获得相关业务,不惜低价去竞争,甚至垫资来获得,导致垫资成为广告业的一个潜规则,严重损害了广告从业公司的相关利益,成为一种行业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为解决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对外发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从三个方面作了规范:要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廖建勋建议:“为避免因垫资导致自身现金流断裂,广告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公司的资信状况、支付能力或代理人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做好尽职调查,避免上当受骗,导致企业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