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郑商函〔2021〕20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5月13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中2106、2107、2108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二、自2021年5月11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30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30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