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高度重视大数据在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
当前,我国已进入信息化社会。有关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占网民整体的31.3%;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差异为23.9%,首次缩小到30%以内;贫困村通光纤比例达98%,电子商务进农村实现832个贫困县全覆盖。可以说,数据在促进城乡居民交往、便利人们生产生活、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等方面,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
正因如此,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各方都非常注重运用大数据对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信息登记、数据更新、服务监测。大数据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威力,认真解决数据孤岛问题。此前多年,很多地方和部门建立了各种数据信息平台,但是受行政壁垒等问题所限,这些数据平台大多是自成一体,尚未实现上下统一、有效汇集和融通共享。这不仅增加了各级部门的信息统计量、浪费治理资源,而且加剧了上下级政府、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精准性。
这说明,当前有必要把畅通大数据开发使用渠道和共享通道作为重点,充分释放大数据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积极作用。比如,可通过自上而下的一体化设计,引导地方政府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建立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大数据库。通过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汇集分属不同部门的有关数据信息,最大化地实现不同部门间信息资源与管理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要整合条块分割的数据资源,建立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处理系统,提升数据信息的整合覆盖、分级管理、统筹利用和互认共享水平,特别是要让医疗救助、义务教育、民生保障等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的信息资源高效共享。
在具体使用过程中,要提高数据信息共享效率。比如,可以深度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大数据技术,全面深入挖掘并实时更新数据信息,以减少信息重复录入、耗费大量人工。尤其是要利用推进新基建的契机,加强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物联网、无线网等大数据布局,提高大数据移动交互的便利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技术支撑。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