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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补100万元!河南两部门发文对这类机构进行补助

2021-04-03 09:30:03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称,开展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

申报单位为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通知称, 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2020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对在技术合同登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有啥?通知显示,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需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内完成认定登记。

(二)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合同需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内完成认定登记。

(三)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合同登记站,2020年度登记额需在10亿元以上。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

1。技术合同涉及单位之间存在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的;

2。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

3.2020年列入河南省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