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3月26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对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有利于斩断债务风险传递,地方国企信用将获改善。
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意见》指出,要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探索建立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要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督促指导企业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
《意见》提出,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各地方国资委要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对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行比例限制,引导企业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
《意见》指出,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
《意见》强调,要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同时,要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地方国企信用将改善
国盛证券固收分析师杨业伟认为,《意见》有助于修复地方国企信用,预计有一定偿付能力的地方国企信用将获得改善。但地方国企偿付能力的实质性增强依然需要依赖实质性的金融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需密切关注《意见》发布之后,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配套动作。
中信证券债券首席分析师明明表示,风险监测机制采纳“一企一策”是《意见》的重要提法。债务风险突出的地方国企将被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定制”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从而确保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明明认为,对于国企债券的信用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意味着国企在发债、用债、还债等环节的规范性都将得到提升,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国企债券完全摆脱违约风险,一旦面临偿付困难,仍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永续债降杠杆的功能或被削弱,净发行规模预计会下降。”明明认为,根据《意见》规定,永续债余额占净资产比重较高的国企或存在压降该指标的需求,压降方式可能包括减少新发永续债规模、更改永续债列报科目,由权益转为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