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继续加码整顿经营贷违规炒房乱象!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与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辖内银行经营贷有关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并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指出了近期核查发现个别银行存在的宣传展业不规范、贷款审核不严格等问题。据了解,《通报》现已下发至在深各商业银行。
深圳金融主管部门同时强调,下一步将按照“常抓、常查、常管”工作总基调,不定期通报发现的典型问题,“以案说法”,严厉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格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深圳银保监局数据显示,去年该局共部署深圳辖内中资银行对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选取6家银行集中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银行立查立改,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叫停风险隐患较大的业务,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点名”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在近期核查中,监管部门发现个别银行仍然存在宣传展业不规范、贷款审核不严格等问题。《通报》中,监管部门“点名”通报了三起经营贷违规炒房的典型案例:
一是银行员工误导客户使用经营贷资金买房。根据《通报》,深圳农商行光明支行员工李某,在营销展业时出现不规范操作,误导客户套取经营性贷款买房。
二是客户经理通过微信公众号不规范开展业务宣传。《通报》披露,平安银行深圳分行零售客户经理陈某与“小鹏号”私下合作,通过“小鹏号”推送《平安银行抵押经营贷-可做新过户公司》文章,误导金融消费者借用“空壳公司”违规申请使用贷款。
三是个人套取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通报》披露,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对经营性贷款借款人主体资质审核不严,未穿透式核查贷款资金流向。
具体来说,该行客户钟某在去年3月通过全款一次性付清方式购买房产,次日设立企业并全资持股,持有房产刚满六个月即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房抵经营贷,贷款金额226万元,资金受托支付至张某在农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当日,张某向刘某等16人合计支付资金217万元,其中支付至刘某178.77万元,经核实为代钟某购买某住宅楼尾款。深圳市Z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钟某购房、成立企业、贷款咨询等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
《通报》指出,监管部门核查中发现,部分银行业务人员在展业时,营销话术不规范,甚至存在变相引导客户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嫌疑。个别员工与贷款中介机构私下合作,在网络、电话等渠道无序宣传营销,扰乱市场秩序,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另外,对成立企业时间与购房日期相近、持股时间短、企业办公场所无实际经营迹象、未有可覆盖与贷款规模相匹配的企业经营性流水证明、短期内有购房记录、购买抵押房产资金来源可疑等情况,部分银行未能在贷款审核中从严把控,亦未严格核查资金流向。
对于上述典型案例所涉银行,深圳金融主管部门已责令其立即整改,限期收回违规贷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同时,金融主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常抓、常查、常管”工作总基调,不定期通报发现的典型问题,严厉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申加强经营贷业务审核、管理
《通报》中,深圳金融主管部门再次强调,辖内银行应牢牢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时刻绷紧业务合规弦,严防信贷资金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红线。
其中,在经营贷业务审核与管理方面,监管部门重申,各行要持续加强经营贷主体的真实性和资质审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和经营流水不真实的空壳企业发放贷款,对企业成立或受让时间较短的借款人进一步严格审查。
根据《通报》要求,对房产交易完成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在深银行应严格审查融资需求合理性和购买抵押房产资金来源,原则上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对贷款发放前后半年内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新增房产记录的,进一步严格审查贷款实际用途。
“在具体执行上,其实我们还要更严格一些,设定了企业存续期满一年、持股时间满一年、房产持有时间满一年等原则性门槛,再对企业进行经营调查、资金用途审核等,然后才去受理业务。”深圳某大行人士称。
同时,针对针对市场上部分不法中介以注册空壳企业、虚构企业流水、伪造交易合同等方式包装企业,提供“一条龙”造假服务等问题,《通报》要求各行要提高警惕,有效识别防范不良中介包装不实申贷材料风险,建立拦截报告机制,必要时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移交公安部门协同查处,有效防范违规套取信贷资金的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生态。
“据我们了解,确实存在一些不良中介向借款人夸大把房贷包装成低息经营贷的操作可能,唆使其进行违规操作,或者在申贷时针对银行贷款准入来做提前的、有针对性的包装,导致银行审核中存在难点。”一位深圳银行业人士称。
也有股份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认为,随着银行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趋严,识别手段逐渐丰富,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也显著加大,不良中介各类手法的操作空间已经越来越小。“后续随着借款人金融知识、合规意识的提升,大家肯定会慢慢远离不良中介。”
此外,《通报》还强调应强化员工管理,进一步规范营销和展业行为。“各行要迅速开展全网点、各条线人员的风险提示和展业规范培训,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规范宣传和营销行为。”
深圳已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
据了解,自2020年4月开展经营贷专项整治以来,深圳金融主管部门已持续通过非现场监测、部署银行滚动排查、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督导辖内银行不断规范经营贷业务,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来自深圳银保监局的数据显示, 2020年该局共部署深圳辖内中资银行对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选取6家银行集中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
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圳银保监局责令银行立查立改,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叫停风险隐患较大的业务,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深圳银保监局披露,专项整治后,辖内银行经营贷月均增量显著下降,银行风控明显趋严,计划先全款买房、再申请抵押经营贷的购房者无法获取信贷,部分借款人主动撤销贷款申请。
“确实经营贷接单量有所减少了,但不必担心排查违规行为会‘伤及无辜’。如果有真实的贷款资金用途,确实是用于企业经营的,银行肯定会积极支持,而且并不限于抵押融资产品。监管核查、银行自查的目的,也是不希望个别客户的不良行为影响到广大的小微企业主的正常融资需求。”某城商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称。
进入2021年,深圳整顿经营贷违规炒房乱象持续加码。2月,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窗口指导辖内银行加强规范管理,严防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组织银行开展快速排查,责令银行提交自查报告和承诺函。
3月以来,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又先后组织召开2021年度全市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工作会、经营贷专项核查工作会,部署主要银行全面、深入、无死角排查风险,排查范围包括房产持有时间短、贷款发放后有新增购房或房贷记录的全量业务,穿透式追踪资金流水,并联合深圳银保监局开展现场核查,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其中,与此前的银行自查不同,新一轮深圳监管核查的另一亮点在于:针对存在异常线索,但相关贷款资金已进入他行账户的情况,可上报给监管部门,申请其他银行协助调取相关账户资金流水,查证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
“贷款资金的跨行协查相对比较难。过往如果我们发现一笔贷款存在违规流入楼市的嫌疑,但信贷资金不在本行账户体系内,就只能要求借款人举证自清,配合提供他行资金流水,证明购房资金并不是我行资金挪用。但这次监管部门的全面介入就解决了这个难题,可以穿透式地看整个资金流向。”一位股份行业务负责人认为。
多地披露经营贷炒房排查结果
除深圳外,年初以来,还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银行机构从授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以及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防止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并陆续发布排查、银行自查结果。
其中,广东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日前发布消息称,截至3月16日,广东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1.47亿元、305户。
对此,广东银保监局已要求银行限期整改问责,目前银行机构采取了终止额度、一次性全额结清、分期提前还款等整改措施,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内部员工开展了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积分扣减、经济处罚等问责。
3月18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官微披露也了上海地区银行对2020 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的全面自查结果。截至目前,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
据了解,上海地区银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贷款资金用途违规,部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二是在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别贷款未能严格落实住宅封顶政策或商用房竣工验备要求;
三是首付款来源核实不审慎,少量首付款资金来源为非自有资金;
四是贷款资料收集不完整,部分贷款贷后环节存在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不足或印证力不强等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方面表示,将持续跟进本次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监督辖内银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同时,该局正在着手结合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后续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