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的提出,我国能源领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资源型城市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已成当务之急。低碳经济作为一种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碳中和目标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资源型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资源,产业结构失衡,经济发展以资源开采及其相关产业等能源工业为主,能耗高、水耗高、工业固废利用率低,特别是碳排放处于高位,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日趋严峻,成为实现碳中和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 实现碳中和任务艰巨。
我国现有资源型城市262个,这些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经济对资源过度依赖而带来的产业结构单一、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破坏严重、后续治理进程缓慢、社会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经济转型和持续发展尤为迫切。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提出后,这些高度依赖能源资源特别是化石能源的资源型城市,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
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丰富的能源资源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但也存在对能源的过度依赖和资源的浪费现象。这种以资源消耗来实现产量提高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不仅使得我国的自然资源因为过度使用以及浪费日益枯竭,也加剧了环境污染,带来很多环境问题,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但是这种管理模式已经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使推广低碳经济模式困难重重,对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最重要的是转变经济发展理念。一方面要确立战略思维。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要坚决舍弃“重发展、轻治理”的发展理念,从战略高度对经济发展进行综合、长远规划,将低碳经济融入国家发展全局中,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另一方面要树立低碳思维。提高全民低碳意识,指导居民了解低碳理念、低碳知识;鼓励低碳或者无碳生活方式,做到绿色出行;积极引导居民使用低碳产品,推行节能减排等。
众所周知,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化石能源消费,因此,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关键是实施能源消费和能源生产革命,持之以恒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首先,制定“十四五”时期及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和煤基产品的直接使用,持续降低碳排放量;立足“贫油少气富煤”基本国情,实施石油和天然气增储上产和转化利用,扩大清洁能源消费,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其次,加快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光伏发电、核电、地热能等推广使用,增强资源要素的吸附力和整合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能;加快特高压输电发展,显著提高中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最后,积极发挥科技在能源转化、利用方面的功能,为现有工业设备减少碳排放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月1日正式施行,大型企业加入碳中和规划日渐成为潮流。碳达峰、碳中和背后,是海量规模的碳金融市场。通过价格、财税、交易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低碳生产生活行为,并以气候投融资和全国碳市场建设为主要抓手,助推碳达峰方案实施。从市场方面来看,一方面建立适合国情的碳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创新碳金融市场服务内容,提高市场交易率和执行能力;提高中介服务人员的技术素养和专业能力,为市场有序运转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积极应对国内外碳金融风险,更新监管理念,不断提升监管能力;规范碳金融市场活动,确保市场机制有效和稳健运行;创新服务理念和监督模式,为低碳经济体系的建立提供支持。从财税方面来看,一方面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原辅料、燃料、生产工艺、产品等环节实施价格调控,对低碳产品在税收方面给予激励;另一方面调整完善现有税目,改革环境保护税,研究制定碳税融入环境保护税方案。
中国银行近期发布的《全球银行业展望报告》预计,2021年我国绿色金融业务规模有望达到16万亿元左右。绿色金融的规模和市场潜力自然不可小觑。那么,资源型城市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上应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出台政策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对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激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在流动性支持、存款准备金率、存款保险费率、金融产品创新和新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对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减征税收等。二是推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支持地区绿色发展。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绿色领域。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化信贷项目,将资金投向节能环保、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经营主体,为各类产业经营主体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实现绿色金融服务精准支持;四是发展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如可针对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农产品滞销等问题,通过放宽融资主体限制、延长贷款期限、提供电子平台等助力乡村振兴;拓宽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康养产业的融资渠道,为相关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和信息咨询服务,促进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垃圾分类、清洁能源产业、绿色出行等推出创新性融资产品和金融支持方案,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将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社会治理紧密结合,推进业务加速融合,支持地方绿色发展。五是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碳排放配额交易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努力实现碳金融、碳交易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