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近日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目录和办事指南》,优化相关流程,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开办相关事项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在办理基本流程上,申请人(行政相对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行政服务中心等渠道提交申请,办事系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行政相对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命名规范对名称进行审核,教育部门、建设部门进行受理,相关部门开展办事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工作,最后由教育部门、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送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据介绍,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校外培训机构开办“一件事”办理过程中由各部门产生的证照、材料原则上不再向行政相对人重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