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实施细则》新增第二十四条:买卖、申购、赎回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仅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二)当日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三)当日以现金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赎回;(四)当日买入或赎回获得的债券,同日可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买卖、申购、赎回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二)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者赎回;(三)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条规定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于债券现券组合。参与上交所证券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本条规定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认购、申赎和交易。
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第三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投资者交易、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日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二)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二、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不适用现金申购赎回。”三、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跨市场股票ETF:指所跟踪股票指数成份证券除深交所上市股票外,还包括境内其他市场交易股票或港股通标的股票,且申赎对价包含组合证券的ETF。”第五项修改为:“(五)跨境ETF:指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包括境外证券,且以现金为对价申赎的ETF。”深交所继续暂免收取债券ETF和上市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的交易经手费及交易单元流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