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制度性对外开放的脚步愈加夯实。
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RQFII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简而言之,全面开放,全品种投资。”一位外资银行基金经理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新规对QFII主体基本没有任何要求,只要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对我们来说,放开了交易券商数量限制、QFII可投资私募产品这两点较为重要。”
降低准入门槛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成熟度仍然不够,应增加参与主体数量,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金融市场,丰富金融市场工具,增加产品供给,拓宽外资投资国内资本市场的模式。与此同时,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推进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不断增强外资的投资信心。
在中信证券分析师秦培景看来,本次落地的正式文件相较于2006年的旧规总体延续了2019年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方向。正式文件较2006年的旧规删除了QFII资格申请中针对不同类型境外机构的证券资产规模及成立年限要求,与RQFII制度统一;删除了有关“投资额度”的全部内容。
招商证券分析师张夏认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从提高投资额度到取消投资额度限制;从提高投资比例到扩大投资范围,外资在国内金融市场的投资越来越便捷,受到的限制也进一步放松,中长期对于提高A股对外资的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1~7月份,QFII、RQFII资金累计净流入为近六年来的最高值。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邱勇明确表示,在全球流动性过剩,主要经济体普遍处于极低利率甚至负利率的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市场之一。
秦培景认为,《QFII、RQFII办法》落地标志着监管层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政策方向。截至9月,已成立QFII机构336家、RQFII机构276家;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QFII机构持有A股市值为7700亿元,较2019年末提高14.4%。近期我国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推出频频,力度不断加大,此次新规落地将长期促进境外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有力地促进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境外投资者在实现投资增值的同时,在引导价值投资理念、提升市场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也发挥了促进作用,因此,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一个双赢的举措。对外开放给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带来很多正面影响。
便利投资操作
在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看来,初立QFII制度的实质是,在外汇管制条件下,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过渡性地进入本国证券市场,间接与国际证券市场接轨。因此,QFII实施初期附有配额制度,具有行政调控色彩。
事实上,改革一直在不断进行。2016年至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对QFII制度相关外汇管理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QFII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渠道投资境内金融市场。
根据《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由中国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