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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RQFII投资范围11月起全面放开

2020-09-26 12:30:19来源:上海证券报

QFII、RQFII可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新三板挂牌股票等证券;人民银行允许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产品以及债券类、利率类、外汇类衍生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中金所上市交易的金融期货合约;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在国务院或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外汇局允许交易的基于套期保值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在原有投资品种的基础上,今年11月起,QFII、RQFII将可依规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还可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晚间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上述内容。

此前,证监会已就该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的信息称,总体来看,各方均赞同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建议尽快出台,以提高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一些境内外机构也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准入、便利投资、扩大投资范围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正式发布的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主要修订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办法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了准入条件,简化了申请文件,缩短了审批时限,明确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同时,取消了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进一步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了数据报送要求。

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办法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QFII、RQFII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按照稳妥有序、逐步开放的原则,QFII、RQFII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由有关部门同意后予以公布。

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办法明确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

按照新规,今年11月起,QFII、RQFII可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新三板挂牌股票等证券;人民银行允许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产品以及债券类、利率类、外汇类衍生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中金所上市交易的金融期货合约;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在国务院或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外汇局允许交易的基于套期保值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在持股比例方面,办法明确,单个合格境外投资者或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家公司A股或者境内挂牌股份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