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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宣判+国外自承 用户数据隐私何去何从?

2020-08-06 01:20:15来源:金色财经

前言: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随着个体对数据隐私的敏感度越来越高,此类案件也越来越受关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隐私?技术发展又如何支持个人隐私保护?

典型案件:网络巨头的幕后行径

也许只是巧合,在前后不到一天的间隔时间里,海内外互联网巨头们都在同样的问题上,面临着来自监管者的严肃拷问甚至审判。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

抖音案中,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原告在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其中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法院认为原告的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属于个人信息,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储存上述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微信读书案中,原告在使用“微信读书3.3.0版本”时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软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默认开放读书记录。法院认为,读书信息可能构成对用户的“个人画像”,在数字时代,网络用户应享有通过经营个人信息而自主建立信息化“人设”的自由,也应享有拒绝建立信息化“人设”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行使的前提是用户清晰、明确地知晓此种自由。

这两起案件的宣判,也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体现民法保护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案件。

无独有偶,当地时间7月29日,四家美国科技巨头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苹果的CEO在当天的美国众议院反垄断问题听证会上经历了长达五个多小时的“马拉松质询”。

其中亚马逊CEO贝佐斯在现场承认了亚马逊公司内部可能存在滥用用户数据的行为。“我可以告诉你们的是,亚马逊有一项政策,即禁止使用商家的特定数据来帮助亚马逊的自有品牌业务,不过我无法保证本公司的员工都没有违反过该政策。”

民法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6月1日正式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四编人格权中的第六章,对民事主体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规定。其中包括: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商业模式:用户数据变现

国内外网络巨头在用户数据上前后脚暴露出的重大问题,正是当下互联网商业模式本质的集中体现。

在今天的互联网上,所有的用户都是以数据的形式存在,他们的所作所为、所言所行、所感所想,无不被变成一行行的数据,被互联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采集、储存、分析然后加以应用,进而变现成商业价值,并直接或间接地转换为互联网公司的收入。

运用用户个人信息数据,互联网公司可以用来提升企业内部的生产效率、运营效率以及产品和服务水平,当然也会通过用户画像,面向用户进行个性化的营销和管理,提升用户转化率水平和复购率。在抖音案、微信读书案和亚马逊CEO的自承中,都是通过这种模式来变现用户数据。

对外则是可以将数据通过不同的包装形式推向市场,提供给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将其作为商品进行贩售,直接构建商业模式。

2018年3月爆发的Facebook剑桥分析事件就是这种数据变现方式的典型代表:剑桥分析公司通过Facebook窃取了多达8700万用户的私人数据,该公司曾为特朗普的竞选活动提供咨询服务。虽然名义上叫“窃取”,但Facebook客观上未能对用户的这些数据进行应有的保护,并间接获取了利益,事实上与将数据进行外部贩售并牟利无异。

最终,Facebook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此达成了和解协议,和解金额为50亿美金。

下一代网络:核心是数据流动性定价

从广义上来讲,人类社会网络连接运营商已经经历了三代的发展:

第一代是电网,靠能量定价,因为它提供了能源。

第二代是网络运营商,如中国移动,靠通讯定价,它提供了通讯连接服务。

第三代是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如阿里云,对计算、网络和数据存储进行了集中整合,靠计算定价,它提供了计算与存储服务。

运营商发展到第三代,也就是当下这个时代,网络巨头依靠数据变现的商业模式和用户信息数据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这个问题则需要通过基于隐私计算+区块链技术的第四代运营商来解决,其定价模式是基于数据的流动性来定价。第四代运营商应当且必须实现两个目标:第一,企业使用数据得到每个用户的许可;第二,使用数据获得的收益应该与用户分享。

其中,第一个目标主要依靠立法的方式来实现,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民法的通过和公布,以及基于民法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相关判例的出现,已经为其初步奠立了基础。

而第二个目标则将依赖隐私计算+区块链这两个新兴技术,隐私计算将保证数据在应用的时候得以隐私保护,并为数据创建在合法合规途径下的定价和流通模式。而区块链则运用于数据交易的最终确认和清结算。PlatON想要实现的最终愿景,正是下一代的高性能、可扩容、支持隐私保护的去中心云计算服务网络。

如此双管齐下,互联网产业才能在合法合规的要求下继续得以发展兴盛,而人类社会也才能够大踏步地迈入全数字化时代,让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水平再次获得质的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