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消息,近日,天眼查APP显示,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20)粤0103民初1719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判决显示,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1764万元及违约金等。
天眼查截图
判决书显示,原告紫锋公司诉称,该公司和被告唯品会公司于2018年签订《唯品会2019年乐视广告投放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唯品会公司向紫锋公司支付广告费,通过紫锋公司在乐视媒体投放网络广告。紫锋公司己按合同约定投放完毕全部广告,但唯品会公司只支付了2019年1月至3月的广告费,自2019年4月起的广告投放费用均未支付并拒收紫锋公司开具的发票,唯品会公司未支付广告费高达1944万元。
被告唯品会公司辩称,在紫锋公司未提供广告投放监测报告的情况下,唯品会公司无法确认紫锋公司是否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广告费具体的结算金额也无法确认;唯品会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形等。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唯品会公司应于2020年4月14日向紫锋公司支付广告费1764万元;而案涉广告费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8日委托本院冻结,故唯品会公司在此期间逾期支付广告费,构成违约,应向紫锋公司给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