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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交易商群体咋发展?定价能力如何增强?听听洪磊怎么说...

2021-05-23 21:30:08来源:第一财经

5月23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洪磊在“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了商品金融、期货期权、场内场外协同发展的多市场格局。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不断完善市场、产品、规则、基础设施的体系建设。

洪磊在会上透露,今年协会将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提升期货行业、期货经营机构定价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二是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积蓄人才基础;三是加强以信义义务为导向的行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在注意和重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专业、稳健的高质量服务。

补齐期货市场基础制度短板

谈及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洪磊介绍,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品种体系不断完善,共上市期货期权品种92个,基本覆盖了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金融等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商品期货交易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另外,期货市场定价质量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对CPI、PPI有重要影响的期货品种,如原油、铁矿石、铜等,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重要的价格参考。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得到了越来越多实体经济的认可,随着期货市场运行质量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不断提升,大豆、原油等期货品种在服务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以A股上市公司产业企业为例,2017年我国产业企业上市公司中共有251家利用期货市场避险,占比为7.4%,而2020年这一数字上升到489家,占比为11.9 %,提升了4.5个百分点。

针对当前期货市场仍然存在的不足,洪磊指出,当前期货市场存在市场参与者结构不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期货公司的定价能力、交易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产品体系、规则体系、基础设施体系。

2021年4月29号,《期货法》(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洪磊提到,制定出台《期货法》有利于补齐期货市场基础制度的短板,破除期货市场发展的瓶颈和障碍。

交易商群体待扩大

在洪磊看来,当前应大力培育发展大宗商品场外交易商群体。

他分析称,此前为有效防控期货市场风险,期货公司的业务被严格限制在经纪业务范畴,期货公司严禁参与期货市场交易,严禁自营,只能通过提供交易通道,赚取佣金收入。

从境外成熟市场看,交易商是衍生品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的主力。从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披露的会员结构看,以经纪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期货佣金商(FCM)数量在逐步递减,从最高将近200家下降到目前60多家,交易商的数量则在逐年上升,目前已达到119家。

因此,应大力发展以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为主的大宗商品交易商群体,满足实体经济个性化风险管理的需要,增强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定价能力以及价格的影响力。

随着期货市场的规范,2014年以来期货公司通过设立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了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交易、做市等业务。目前期货公司除经纪业务外,还可以开展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业务,中国期货行业已经走上创新发展的轨道。

定价能力如何提升

期货经营机构作为期货市场重要参与者和中介机构,业务涵盖经纪业务、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

洪磊会上提到,当前面对广大实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管理需求,风险管理公司通过对相关风险的评估和定价,将实体企业面临的原材料采购、产成品销售等风险承接下来,再通过场外市场和期货市场进行风险转移和对冲,有效助力实体企业稳健经营。

在他看来,从本质上说,风险管理公司就是境外成熟市场交易商的角色,他们通过专业分析和定价能力,为实体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风险解决方案,通过场外市场和场内期货市场将承接的企业风险转移给市场其他参与者,在此过程中他们也赚到了交易差价。

具体看来,风险管理公司的“保险+期货”业务服务农业风险管理,疫情期间推出的“口罩期权” “酒精期权”“手套期权”等,就是风险管理和定价的体现。

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行业共有90家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行业总资产、净资产分别是1021亿元和281亿元。2020年全年累计实现业务收入2084亿元,净利润11.3亿元,相比2017年,分别增长146.9%和25.6%。

此外,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很多交易者缺乏完备的期货专业知识,投资经验也不够丰富,而期货市场又是交易机制灵活,期货产品相对复杂,这就使得参与者与经营机构之间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专业判断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能力差异。

“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明确信义义务要义,规范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明确开展不同业务时履行信义义务的不同侧重点。”洪磊提醒,如期货经纪业务展业过程中,坚决不诱导客户频繁交易以赚取差价佣金。风险管理业务虽然是合同义务,但是也应当遵循信义义务的要义,具体包括识别交易对手方合格身份、为交易对手方提供合理的价格,以及向对手方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典型的“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委托关系,不同于银行存款业务,要遵守适当性的要求,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在执行交易、管理产品中都要严格履行信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