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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证券违规需要监管层鼓励举报

2021-04-07 06:30:19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随着A股注册制改革挺进纵深,全面注册制箭在弦上,如何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依法打击证券违法违规,成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日,证监会宣布拟对提供四环生物、天宝食品、吉药控股、德化恒忆、森东电力及陆克平等人违法违规等5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依证券法、《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给予奖励。其中四家上市公司分别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未披露违法担保和虚增营业收入等行为。

众所周知,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监管部门不再对股票价值好坏、价格高低做实质判断。根据规定,发行人承担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以保荐人为主的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交易所通过问询督促企业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自行进行价值判断。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上市融资抱有强烈欲求。因为企业上市后往往市值倍增,动辄几十亿数百亿,对于利润微薄甚至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而言,是一个不小的诱惑。于是,一些企业就想方设法利用注册制上市,造富效应带动下,带病闯关者越来越多,部分甚至和保荐机构协作做假,为的是实现上市早日套现。前期证监会对拟IPO公司实施现场抽查,结果绝大多数公司采取了主动撤回,一度引发舆论对于全面注册制可能暂缓的讨论。

归纳而言,目前A股市场化改革所处的阶段是:优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特别是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必须坚定推行全面注册制,但在这一过程中又必须增加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不能让企业“浑水摸鱼”,不然效果会适得其反,损害资源的有效配置。

此次证监会公开披露对举报人的奖励,足见注册制全面实施之际,监管层多措并举打击违法违规现象的决心。一般而言,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最知情的往往是企业内部人士,奖励举报人有利于掌握线索查处违规,进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3月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不仅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如信披违规罚款,从最高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欺诈发行的最高罚款则提高至2000万元;且明文增加了举报奖励制度,若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内部知情人员提供了重大违法案件线索,最高奖励额度可达60万元。

可以说,IPO欺诈发行和信披违规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必须严肃查处。除了上市公司内部人士外,还需要媒体、专业人士乃至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监督,鼓励举报违规。

当然,全面注册制下,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查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未来还需要更多的政策配合。比如堪称基础性制度的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相比自诉、委托或代理人诉讼等方式,既能调动“沉默的大多数”,高效维护投资者权益,也能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产生威慑力,起到“以儆效尤”作用。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注册制时代的A股,意义重大。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A股市场化改革难免遇到种种意想不到的问题,作为监管层,要做的是尽可能地扫除这些障碍,确保以注册制为代表的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