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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不是终点!摘牌半年后 昔日“生物燃料第一股”等18名责任主体被罚

2021-02-03 09:29:58来源:中国证券报

摘牌半年后,因为证监会一则罚单,昔日“生物燃料第一股”再度走进人们视野。

证监会网站2月2日晚间更新一则关于龙力生物、程少博等18名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龙力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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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决定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龙力生物法定代表人、龙力生物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少博等多名责任主体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时任董事长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系统性造假突出,龙力生物曾被证监会点名。证监会指出,龙力生物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

罚单直指“五宗罪”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当事人五项违法事实。

一是财报中银行存款项目存在虚假记载。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里银行存款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龙力生物删除、修改、伪造大量会计凭证、相关单据,以及将部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和归还贷款。通过上述方式,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49893.18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18.5%;《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2099.35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52%;《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2663.86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

龙力生物还通过删除应付票据及部分债务对应的保证金账户方式虚减银行存款。

二是披露的对外借款存在虚假记载。龙力生物在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中披露的对外借款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借款本金累计虚减983546万元、与借款相关的融资费用累计虚减66980.81万元。

三是未按照规定履行担保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至2018年,龙力生物未按照规定履行218600万元担保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部分担保事项也未按照规定在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金额。自2017年12月起,龙力生物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284327.56万元。

五是擅自改变IPO募资用途。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015年度、2016年半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1年7月,龙力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7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龙力生物持续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12月27日,公司将以前年度累计未履行审议程序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龙力生物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3232.15万元建设“食品保健品GMP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48000万元,除超募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沼气发电项目、4000吨木质素项目和精制食品级木糖及结晶阿拉伯糖联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783.97万元结转至食品保健品GMP建设项目资金账户。上述两项合计,承诺投入“食品保健品GMP项目”募集资金共计23016.12万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投入该项目4664.01万元,剩余18352.11万元于2017年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分笔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且至今尚未偿还。

证监会:当事人怠于行使自己的阅卷权利

龙力生物及程少博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龙力生物及程少博对调查呈现出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证监会安排的阅卷时间过于紧张,当事人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也无法进行充分的陈述申辩;并提出,对程少博进行二次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两罚”的基本原则;以及龙力生物及程少博事后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将危害后果降到最低,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

关于龙力生物及程少博的陈述申辩意见,证监会认为,龙力生物和程少博收到听证通知书后有16天的时间可以阅卷,阅卷时间相对充分,当事人怠于行使自己的阅卷权利。该案大部分证据从龙力生物取得,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的证据复制给了当事人,当事人在听证会上主动放弃了质证权利,证监会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证监会对程少博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指使从事本案相应违法行为、程少博作为龙力生物董事长在相应年报、半年报审议中投赞成票或签字等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处罚,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龙力生物、程少博虽然事后做了一些有诚意的弥补工作,但与其违法行为造成的龙力生物退市等严重危害后果相比,尚不能构成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

证监会指出,本案审理时,证监会已经综合考虑了各相关人员职务、职责、履职情况,对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大小予以了区分,对相关当事人的上述陈述、申辩意见等不予采纳。

时任董事长被终身市场禁入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罚款150万元。对18名责任主体开出的罚款金额累计3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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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同日更新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程少博等4名当事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程少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