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月11日发布的2020年纪律处分情况综述显示,深交所2020年共作出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222份涉及上市公司监管,5份涉及债券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处分上市公司120家次、中介机构责任人员4人次、其他责任人员706人次;债券监管方面,处分债券发行人5家次、责任人员10人次。处分数量、处分力度较2019年进一步提升,延续从严监管态势,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秩序。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坚持信息披露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双轮驱动”理念,紧盯信息披露“蹭热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履行业绩承诺等市场关注度高、发生频率高的典型违规案件,深入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涉及的违规行为集中在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证券交易违规三个方面,数量占比约为42%、37%、21%。
“管早管小管严”,防范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新冠疫情爆发后,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公告、投资者互动易等渠道炒作疫苗、口罩等热点概念,仅披露部分涉及热点题材的业务或合作,但未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业务对业绩的影响,引发股价异常波动,给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对该类违规从快处理,及时发出问询函、关注函等提示市场风险,并对12单涉嫌“炒概念、蹭热点”的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予以纪律处分。
落实分类监管,精准查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深交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按照差异化的思路,针对不同情形分类施策。一方面区分违规情节,对已经偿还占用资金、解除担保责任的案件,酌情从轻、减轻处分。另一方面区分违规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组织、策划违规行为的“关键少数”从严处分、精准监管,共计对32单资金占用、27单违规担保案件予以纪律处分。
强化持续监管,聚焦重组业绩承诺未履行。业绩承诺往往对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新证券法也明确将公开承诺纳入监管范围。近年来,部分高估值、高商誉、高承诺重组的“后遗症”凸显,出现一批业绩承诺未履行案件。深交所立足业务规则,对23单拒不履行业绩承诺案件予以纪律处分。
加强债券监管,重视防范债券市场风险。近年来,深市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结合债券产品特点和监管经验,深交所紧盯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核算等重点方面,对5单债券发行人未按期披露年报、挪用募集资金、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事项等违规案件予以纪律处分,发挥监管效能,预防债券信用风险。
此外,针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情形,深交所主动作为,对4名中介机构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此外,在发行审核领域,首次对违反创业板发行审核规则的4名保荐代表人采取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强化注册制下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切实发挥核查把关的“看门人”作用。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不断加大精准打击力度,持续提升一线监管质效,依法依规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形成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为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