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本佳人,奈何做贼”,在利欲熏心之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规军”也可能变身成为“绿林大盗”。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揭露了老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上海新兰德的诈骗“套路”,一众业务骨干也纷纷落网,接受法律的制裁。根据调查,4名被告人共骗得被害人805人的服务费共计2.58亿元,扣除案发前已退款后,实际骗得2.27亿元。最后,一审法院判决上海新兰德总经理曹某超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其余3人8年-11年不等。
“一个50人的群,除了自己全是托”,这样的故事并非只是段子,更是犯罪分子常见的诈骗手法。在此次上海新兰德的案例中,其核心QQ群内有“老师号”、“助理号”、四五十个“战友号”,其中只有2-5个真实客户号、虚假宣传“定制计划”等项目,引诱客户参与、骗取信任。此外,有新兰德员工表示,公司跟客户宣称有外围机构合作、外围资金拉升股票。然而,新兰德并没有外围机构配合拉升股票的行为和能力。
相对于股市大V、股评“黑嘴”,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说是市场中荐股的“正规军”,具备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资格。今年4月,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提出,切实强化监管和处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坚决出清。
行业巨变下,上海新兰德是否会成为监管所指“坚决出清”的第一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市场将持续观察。
老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涉诈骗
拥有投资顾问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否就能确保荐股“无虞”?事实证明,“不靠谱”的机构并不在少数,甚至有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揭露了老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上海新兰德的诈骗“套路”,总经理以及一众业务骨干也纷纷落网,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此次判决中,共涉及4名被告人,分别为:
被告人曹某超,上海新兰德负责人、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上海新兰德及媒体对接、业务推广和客户引流等工作;
被告人曹某英,上海新兰德及新兰德安徽分公司的负责人、总经理,负责安徽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被告人王某弟,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及该公司10楼的负责人,并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被告人罗某,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及该公司16楼的负责人,并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具体来看,早在2014年7月,许某(另案处理)出资收购具有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上海新兰德,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2015年9月,上海新兰德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新兰德安徽分公司。
此外,有证人称,在2016年,许某将新兰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转给曹某超,同时曹某超被提拔为集团公司总裁,分管五个子公司;曹某英为新兰德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分管整个证券的实际经营。
实际上,上海新兰德成立于1993年11月,至2017年9月20日登记时,法定代表人为曹某超;经营范围是证券软件研发、销售,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2017年11月,上海新兰德办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投资咨询。
具体来看,上海新兰德对外宣称主要提供四种服务:“胜赢版”(25800元一年)、“智赢版”(98000元一年)、“慧赢版”(投资额的10%一年)、“私人定制计划”(投资额的30%一年)。其中“胜赢版”服务内容主要是个股推荐、买卖点把握等;“智赢版”服务内容主要是由首席老师提供服务;“慧赢版”和“私人定制计划”服务内容相近,主要是利用私募、外围等资金计划拉升股价的服务。
然而,实际上这只是噱头而已。据新兰德安徽分公司相关人员供述,公司服务内容存在四个等级,每个等级价格不同,拓展部业务员通过宣称公司存在“老师一对一指导服务”等不同类型的服务,吸引客户购买更高等级的服务,但各等级服务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推荐的个股不同而已,目的就是为了赚取更多服务费。
“公司存在不同版本的服务费用,其实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无非是推荐的股票不一样。这样跟客户宣传就是为了吸引客户购买产品,客户购买的产品越多,其等拿提成就越多。”曹某英本人供述称。
根据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与许某、岳某等人(另案处理),共骗得被害人805人服务费共计2.58亿元,案发前已退款共计3033.38万元,实际骗得共计2.27亿元。案发后,上海新兰德已退款共计1816.64万元,公安机关已冻结上海新兰德帐户内钱款共计8326.11万元。
总经理一审被判13年半
“一个50人的群,除了自己全是托”,这样的故事并非只是段子,更是犯罪分子常见的诈骗手法。在此次上海新兰德的案例中,同样的套路屡试不爽。
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在负责经营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期间,上海新兰德的媒体部通过录制有投顾资质的指导老师讲解证券的相关视频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并留下公司的QQ号码、手机号码、微信二维码等联系方式,吸引客户与公司联系。
新兰德安徽分公司的市场部对接引流成功的客户,采取向客户发送老师推荐股票上涨的盈利图、成交单等方式吹嘘老师股票咨询的实力,促进客户支付定金购买其公司的体验服务,随后市场部将客户移交该公司的拓展部。
拓展部继续拓展客户,先向客户夸大宣传公司所谓的首席老师或者核心团队的实力和作用,并以跟着首席老师或者参加核心团队操作股票的名义让客户补齐全年费用,后将补齐年费的客户邀请进入核心QQ群。
在核心QQ群内有“老师号”、“助理号”、二至五个真实客户号、四五十个“战友号”,拓展部主管人员在核心QQ群内冒充首席老师并操作“老师号”,虚构将推出与私募、外围等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计划,市场部和拓展部的业务员冒充客户并操作“战友号”,虚假宣传“定制计划”等项目,烘托首席老师及上述计划,谎称之前参加上述计划盈利60%以上,“老师号”、“战友号”还会私下联系客户,引诱客户参加上述计划能让其盈利,骗取客户的信任。
在“一顿操作”之下,如真有客户“上当受骗”,缴纳高额的“慧赢版”或“定制计划”的服务费后,上海新兰德也并不会提供所谓的“拉升股票”等计划操作的服务,仍与普通服务一样给客户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随后拓展部把客户移交该公司的客服部。客服部继续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并处理客户投诉及退款等事项。
有多名上海新兰德旗下的投资顾问出具证言称,其只是公司普通投资顾问,而非宣传的“金牌顾问”,每天的工作是上午发三篇大盘走势、行业个股分析、新闻消息等到公司内部的企业QQ群里。同时,也有多名客户证实,其在交纳服务费后开始接受新兰德的股票咨询服务,主要是推荐股票、提醒买卖点、回答问题等服务,但在接受服务后基本均出现金额不等的亏损。
此外,有员工表示,公司跟客户宣称,有外围机构合作的、外围资金拉升股票,并以使用战友号、发布股票涨势图等手段来吹捧老师等手段骗取客户信任,从而让客户交纳高额服务费。然而,上海新兰德并没有外围机构配合拉升股票的行为和能力。
“事实上公司对外宣传的内容是虚假的,不存在外围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情形。整个公司管理层都是默认员工在这么做的,这个是整个公司运营的方式方法。”曹某超供述称。
一审法院绍兴市中院认定,4名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4人参与诈骗的数额均特别巨大。
最终,被告人曹某超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曹某英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王某弟和罗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和八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判决书中,存在多名另案处理人员。也即,对于上海新兰德此次重大诈骗,案情的审理和涉案人员仍有后续。
“正规军”变身“绿林大盗”
“卿本佳人,奈何做贼”,这是上海新兰德这起诈骗案给人带来的最直观感受。在利欲熏心之下,“正规军”也可能成为“绿林大盗”。
相对于股市大V、股评“黑嘴”,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说是市场中荐股的“正规军”,具备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资格。2019年6月,中证协曾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对持牌的84家机构进行严格规范。
其中,中证协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和本执业规范等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根据中证协公示信息,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正是“正规军”中的一员。上海新兰德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均为曹某超,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办公地为上海市黄浦区。目前,上海新兰德共有9名工作人员在中证协登记,其中3人为一般证券业务,6人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而在公司官网上,上海新兰德自我介绍称,“上海新兰德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正规公司,公司1993年成立,是具有20年悠久历史的专业老牌投资机构,被业内誉为‘股评家的摇篮’‘证券界的黄埔军校’”。不过,就动态信息来看,上海新兰德官网在2019年9月后鲜有更新。
事实上,上海新兰德及其各地分公司在业务上的违规之处并未逃脱监管的追查。自2017年以来,上海新兰德及分公司曾分别被上海证监局、湖北证监局等5地证监局开出监管罚单。2019年底,上海证监局对上海新兰德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9个月监管措施的决定,其违规行为包括不当营销宣传、违规承诺收益、业务人员不适格、未按规定实行留痕管理等。
今年4月,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业内热议。其中,《管理办法》在大幅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准入,鼓励支持治理规范、适应监管、资本实力强的机构合法持牌经营,同时切实强化监管和处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坚决出清。
在过渡期上,《管理办法》要求,对于之前已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不符合有关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要求的,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股东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的,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可以责令其暂停业务;拒不整改的,依据《咨询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行业巨变下,上海新兰德是否会成为监管所指“坚决出清”的第一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市场将持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