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11月28日在2020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表示,从我国实际出发,推动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要在“三个突出”上下功夫。
阎庆民介绍,一是突出规则监管。强化治理规则的确定性、可操作性,避免治理要求过于原则和抽象,通过清晰、明确并得到严格执行的规则,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供引导和遵循。二是突出分类推动。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点是“转机制”,持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对于民营上市公司,重点是“强内控”,针对部分公司股东行为不够规范、股权关系不够清晰等问题,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三是突出治理实践。近期,证监会将启动为期2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公司对照监管要求,全面自查、严格整改,实现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阎庆民强调,要增强监管适应性,优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企业自身承担主体责任。同时,资本市场监管也要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增强适应性,不断健全股票发行、并购重组、退市等基础制度,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环境,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具体看,阎庆民指出,第一,健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切实把好“入口关”。注册制是比核准制更加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从国际经验看,成熟市场普遍实行注册制,但没有统一模式。近年来,证监会把握好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3项原则,全力以赴推进注册制改革试点,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目前注册制改革只是有了好的开端,有些制度还需要不断磨合和优化。在接下来全面实施注册制过程中,应当牢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高注册制的适应性。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促进信息披露更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要进一步推动信息披露电子化、线上化,既便利投资者阅读,又降低企业披露成本。
第二,健全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更好发挥主渠道作用。从全球经验看,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壮大、提质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境外成熟市场的并购监管侧重于“公平游戏规则”,支持市场主体充分博弈,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双循环”格局下进一步提高我国并购制度的适应性,要以实施并购重组注册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丰富市场工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强化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高经营效率。
第三,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实现“退得下”“退得稳”。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才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进不出”将扭曲市场估值体系,导致逆向选择、劣币驱逐良币。前些年,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各方面认识不统一,退市机制不健全。2001-2018年,年均退市公司仅6家,年均退市率0.36%;而美股达4%,是我国的10倍。其退市比较顺畅,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退出渠道多元,强制退市只占市场退出的5%,通过私有化、重组等其他方式退出占95%;二是集团诉讼等司法救济机制比较健全,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我国退市机制的适应性,也要通过重组一批、重整一批、退市一批,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同时,对于严重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增强退市刚性,决不允许“久拖不退”。落实新《证券法》,推动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制度尽快通过典型个案落地,实现市场出清与保护投资者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