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黄锐供稿,授权金色财经首发。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数据防篡改、网络开放性和决策自治性的优势,作为一项新兴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外的研究焦点。依据Gartner2019年区块链技术成熟度曲线图显示,未来2-3年区块链技术将逐步走向商业化和成熟化。
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强调要探索“区块链+”在民生领域的运用,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也正式将区块链技术纳入新基建范畴。
据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上半年就有13个省、市就发布了区块链产业发展规划,尤其以北京市区块链发展计划《北京市区块链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最为引人注目,计划到2022年,把北京初步建设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区块链科技创新高地、应用示范高地、产业发展高地、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形成区块链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北京方案”,建立区块链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互动的新体系,为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目前区块链产业的国家政策扶持力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同时,上市公司2020半年报显示在262只区块链概念股中,大多数公司并未提及“区块链”一词。在提及区块链的公司中,只有23家有实际应用落地,具体披露业务收入的公司更是只有1家,仅远光软件一家公司表露信息称,公司的区块链营业收入同比下落100%,意味着相干收入为0。
区块链产业在政策上的高热,同商业市场上的冷淡、资本市场的观望形成鲜明对比,似乎也在说明区块链产业离真正商用化,市场化还有待时日。国内外专业人士评估,在未来2-3年区块链产业才会开始逐渐在商业化缓慢爬升。
笔者近年有幸参与了几个国家级区块链项目的申报和方案设计工作,也在区块链商业化推广方面,接触了不少民营和国营企业,也算是了解一些市场需求;同时,在基于区块链技术、模型化、系统化、平台化、商业化方面也有一些经验,对于当前区块链产业现状、发展方向有一些感触,特别是在看到很多业界主流声音对于区块链技术,乃至商业化存在一些误解,故特此撰写此文予以说明,希望能为区块链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思路。
首先,我们要看看目前业界主流对于区块链的理解到底是什么?
维基百科这样解释区块链的:Blockchain或Block Chain是借由密码学串接并保护内容的串连文字记录(又称区块)。每一个区块包含了前一个区块的加密散列、相应时间戳记以及交易数据(通常用默克尔树(Merkle tree)算法计算的散列值表示),这样的设计使得区块内容具有难以篡改的特性。用区块链技术所串接的分布式账本能让两方有效纪录交易,且可永久查验此交易。
百度百科这样描述区块链: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
维基百科解释偏重技术实现,以密码学保障的数据记录,拥有难以篡改优势;百度百科偏重系统解释,以共享数据库定义区块链;而中本聪在2008年“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论文中是以介绍一种实现点对点交易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方式,引出区块链技术的。目前学术界对于区块链并没有标准定义,区块链技术也不是一项单一技术,作为一种系统概念自身也在不停发展进化,所以很难用一个通用定义涵盖区块链全部含义。对于区块链的理解,更多还是出于自身行业需求角度出发,看待区块链的价值和意义。
从金融行业角度来看,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的记账方法,而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的最成功的应用场景。基于哈希算法、椭圆曲线加密算法、共识机制和P2P网络的区块链技术是经过数字货币发展实践,成功证明是实现去中心化的金融资产流通最佳技术路线。记账方法一直伴随人类经济活动而发展,从记账媒介的发展看,经历了实物记账向电子记账的演变;从记账模式上看,经历了分散式记账-》中心化记账-》分布式记账的过程。随着20世纪70年代,IBM引领的大型计算机深入渗透至金融行业,7*24小时的自动化账务处理,替代了朝九晚五的人工记账,从而将中心化记账推向了顶峰。目前还难说中心化记账和分布式记账谁优谁劣,因为这两种模式目前在各自的领域都发展迅猛。
就目前而言,区块链技术还缺少学术上的标准定义,从商业上看,存在各自领域、行业不同的理解和解释,特别有些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方向,本身已经不是“区块链”本意了,例如:R3 Corda 只是分布式记账而没有用到区块、链式结构。也许根本就不存在区块链的标准定义,未来也不存在一种通用区块链技术。本文在接下来的内容重点就是围绕区块链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开展阐述。
1、区块链是价值互联网、是下一代互联网
“互联网发展将从信息互联网发展到价值互联网”这句话,这几年高频出现在各类区块链相关报告和网络资讯中。这是一种常见的概念炒作,很多不明就里的同学,会认为区块链代表着一种全新的互联网模式,是一种去中介化、点对点价值专递的网络。其实互联网的本身就是一种去中介化的价值传递网络,互联网并不需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价值转移。如果非要说“价值”是指数字货币,那只能说张冠李戴了。数字货币是货币的一种形态,而货币只是对价值度量的工具,怎么能说货币就是价值呢?所以也没有“下一代互联网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这种逻辑。
2、区块链的优势是去中介化,所以不需要中介机构
中本聪在“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和在以太坊白皮书“A Next-Generation Smart Contract and 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 Platform”中都用技术手段证明了去中心化的点对点安全交易是一种可能。但技术去中心化并不是去商业中介化,其实区块链技术确实具备去中介化能力,但决定是否去中介化的,并不是技术本身,而是商业模式。搞笑的是,在去中心化呼声最高的数字货币领域,却充斥着大量交易所、钱包等中介结构。这些中介并不是区块链技术的必需品,但却是数字货币交易活跃度的商业保障。没有这些中介,数字货币的价值将大打折扣。电商兴起之时,也是宣称去中介化,去代理的,可以实现商品从工厂到消费者端的点对点交易。但现实是电商平台本身就是最大的中介,平台之上还有无数的小中介和销售代理,所以去商业中介化并不是区块链的目的,中介的存在必然有它的商业价值。
3、数字经济就是数字货币的经济
这是一种常见的概念偷换,货币在人类经济活动中主要起到交易媒介和价值度量的作用,而数字货币只是货币的一种物理形态而已。所以数字货币和数字经济并不是等价关系,可以说数字货币乃至区块链技术只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元素而不是必要条件,将两者混淆在一起的,往往是另有所图。目前数字经济发展本质是利用信息计算、存储、网络传递等数字化技术,在物理空间占用小、安全性高、流动速度快、数据校验效率高等特点,服务于实体经济。可以认为数字经济是实体经济在数字空间的映射,利用数字经济可以大大降低实体经济的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的成本,提升经济活跃度和效率。数字经济不是虚拟经济,数字经济的价值在于服务于实体经济,帮助实体经济进行产业升级。
4、区块链技术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区块链技术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供生产效率吗?这个问题受点对点数据直接传递的影响,最容易让人误解。这是因为区块链技术虽然采用点对点的数据传递,但为了取得其他节点对数据的一致性认可,往往需要花费更多计算、网络和时间资源的投入。例如:实用拜占庭容错算法(PBFT)的时间复杂度为O(n2) ,n是分布式节点数。分布式不是分散式的并行处理,分布式的重点不是如何实现点对点直接通信,而是如何保障分散节点间信息传递和决策的网络一致性。所以采用区块链技术是很难在现有集约化运营环境中提升效率,降低成本。这个误解足以让区块链技术在产业落地和运用过程中遇到实际商业模式的困境。
5、区块链数据防篡改特性是当前最好的行业应用特性
区块链技术特性中最著名的就是利用数据分布式存储、共识和区块、链式数据结构等,保障上链数据真实性和防篡改能力。所以,将区块链技术看成一个高安全的数据存储数据库是一种常见理解。不可否认,基于区块链技术在数据防篡改特性上,拥有先天优势,但这种优势适合的商业场景却非常有限。
首先,中本聪在Bitcoin中采用区块、链式结构和分布式交易存储机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数据存储安全,而是为了交易安全,建立一个点对点安全的电子现金支付模式才是它的目的,而数据的安全存储只是实现该目的的一种高效保障而已,所以如果只是关注数据安全存储,它的商业场景非常有限。
其次,区块、链式结构和分布式共识由于结构和网络限制,不适合存储例如:图片、视频、音频等大文件格式,它的实际用途有限。
最后,对数据有高安全要求的机构或企业,目前都是强中心化和经典集约化的信息系统和管理架构。安全保存数据,除了区块链技术以外,还有很多低成本选择,例如:网络安全、硬件加固、数据多中心存储等。而采用完全的区块链分布式架构,数据泄露风险和维护成本更高,它的技术价值有限。
所以单纯把数据上链存储、数据防篡改的特性从区块链整理剥离出来,去单独强调和在行业中应用,已经失去了区块链的网络优势,本末倒置。
6、区块链是数据共享的最好方式
其实,区块链从来都不是建立数据共享的有效方式,目前基于“数据库”、“总线”、“微服务”和“API”技术的数据、业务逻辑、流程和界面的中心化集成技术才是数据共享的高效模型。在过去10年,随着:“EDW”、“大数据”技术的普及,企业、政务和电商类系统大都采用建立数据中心来改善数据共享问题。但数据中心强调中心平台对数据的绝对控制权,而我们都知道“数据即资产”,所以在多头管理模式下,谁会愿意轻易交出自己的数据呢?我们现在经常讨论的“数据孤岛”问题,其实并不是技术问题,更多的是针对数据控制权的管理问题。
相反,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作为数据共享架构,除了“数据孤岛”问题依然存在,还会带来,性能和效率低下、数据安全不可控等其他问题。
那怎么理解区块链呢?本文将从分布式多方协作方面去理解这个问题。
什么是协作?协作是指在目标实施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协作过程需要目标直接参与方的配合,需要协调方参与资源调度和任务见证。所以无论是中心化系统还是分布式系统,要实现一个业务目标,都是需要相互配合和协调工作。
例如:我们在某银行APP中实现一笔跨行转账,至少需要三方参与协作,才能实现资金的划转。分别是:资金划出银行、资金划入银行和交易协调方(或见证方)。划出账户要检查转出资金是否正确、划入银行检查转入资金是否正确、而交易协调方保障资金转账不会出现双花现象(双重支付),在这个场景中,交易协调方就是清算机构。见下图:
图1-1 中心化协作模型
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心化协作机制,我们常见的电商、支付系统也都类似。这种中心化的协调机制,是以流程、事务控制为中心的,协调流程必须在一个可信的第三方中心化的协调系统中才能安全有效的运转。
而在分布式协作机制中,同样也需要协调工作,只是协调工作被分布式共识协议给代替了,例如:同样某银行APP中实现一笔跨行转账交易,从业务实体来说只需要直接参与交易的两方即可。分别是:资金划出银行、资金划入银行。而交易协调工作是由分布式共识协议完成的。见下图:
图1-2 分布式协作模型
在分布式协作机制中,共识协议已经被分布式地部署在协作方内(故上图用虚线表示),虽然依然存在协调工作,但已经没有中心化的协调系统了。点对点的资金交易,需要用分布式共识协议保障转账的协调工作,还要密码学控制多方状态,分布式的协作更关注状态一致性,而非流程和事务一致性。
协作具备如下典型特征[1]:
1、 协作的目的是明确的而且单一性的。
2、 协作的过程是一个“交换”过程。
3、 协作使人失去个体性而成为形式化的符号。
4、 协作是服务于自私的需要。
5、 协作关系从属于法律的规定, 接受法律的调控而不受道德的制约。
6、 协作无论在表现形式上会拥有多大的自由和自主性 , 其实 , 在根本性质上是被动的和 “他治的”。
我们再来看看,区块链世界的协作表现:交易(Tx)是协作目的载体;“付款到公钥哈希(P2PKH)”则是实现协作价值交换的密码学保障;“公钥即身份”用密码符号代替了协作的个体身份;区块链世界的交易驱动,来自于对自身利益的追逐,从而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博弈均衡;区块链依托交易脚本或智能合约实现,合约执行不受个人道德、情感影响;区块链共识算法保障了协作参与方是在一个协作网络共识治理下开展的,而非绝对自由。
可以说以比特币、以太坊等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实现了两人或多人之间的点对点数字货币交易,从本质上,是社会“原子主义”(即:个人主义)的一种协作场景而已。
基于区块链的协作到底协作的是什么呢?我想,区块链的协作肯定不是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而是基于各方实体的,对某种商业场景的交易真实性证明协作。区块链的协作从本质上只关心协作的真实性,而非协作数据的内容。这也是为什么“Zcash”使用ZK-SNARK的零知识证明,是在交易密文情况下也能实现点对点的交易协作目的。
综上,区块链价值所在,不是区块数据存储的结果,而是多方共识和交易协作的过程。区块链的协作本质不是商业交易数据本身,而是证明这些交易数据真实性的证明,不过这样的区块链其实叫“分布式证明”更确切。
1、 可实现商业协作在时间、空间的动态一致性和继承性证明。
这里的时间和空间,主要指区块链交易协作的过程数据(一般是:交易Tx),具有在大范围的历史尺度和分布式计算、存储在某个时刻上,始终保持状态的一致性。而继承性,则是指交易或状态版本具有形态、所有者变化的的承前启后的可继承能力。
协作在时间、空间的一致性和继承性证明的价值在于,可以在分散的商业资源(资产)、产品、服务、营销活动中构建以价值为中心,基于价值全生命周期的商业行为的真实性运营环境。是整合供应链、生产制造(种植)、销售、物流、消费、售后、回收(销毁)等环节数据流动的基础和前提。这是因为,商业活动从资源到产品和服务,再到消费和售后,呈现长周期、责权分散和价值多形态的特征,单一技术手段,不具备真实串接价值链的条件。
思考场景:在目前便捷、活跃的电商消费和移动支付过程中,当你看到一个月上百笔的消费记录时,你有曾想过,怎么证明你的电商订单、第三方支付单、银行账单的数据是准确和一致的?
2、可实现灵活的商业规则和交叉销售协作能力。
交叉销售是目前最为常见的市场营销手段[2],电商平台通过构建产品或服务生态圈、Shopping mail通过营销活动,建立自有产品或服务的交叉营销体系。但存在问题也比较突出:平台推荐费用高、管理成本高、营销费率固定不灵活、产品和服务组合范围受制于平台或商家的商品范围、交叉营销形态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很难下沉到资源层等问题,这也是后电商时代急需解决的问题。
以太坊为代表的智能合约技术,带来一种低成本、规则自定义、点对点的分散营销的全新方案。分散营销可以将交叉营销组合数从n提高到n!级别(n是参与商家数),由于营销规则是自定义,所以有营销组合灵活、平台管理成本低、费率浮动、产品和服务组合范围可跨平台生态等优势。
思考场景:在积分兑换平台中,由于每种兑换商品的采购成本和积分自身成本的比例是千差万别和动态变化的,所以目前的常见积分兑换是固定成本费率(一般是选择平台成本风险最低的固定比例),如何在积分平台中实现跨商户产品、灵活和低成本的积分兑换,最大限度提高积分利用率?
3、可在控制权分散的实体间建立基于“原子主义”的可信交易环境。
“原子主义”,是个人主义的学理化表述[1],常用来表示西方近现代社会结构。是指一种松散结合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社会结构中,人们只关心自己的或直系亲属的利益,这种社会往往是比较自由民主的社会[3]。典型特征是:自我意识占统治地位;强调个人能力、寻求自主权利、尊重独立发展等[4]。
不管我们是否承认,实际上在商业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任然是“原子主义”而非“集体主义”,每个企业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原子主义或个人主义的世界中,人们必须依据契约来建立他们之间的联系,正是这种契约关系决定了他们只能开展协作[1]。但在传统“原子主义”中,企业追求对市场的绝对控制权,而每个行业在市场集约化过程中,最终形成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非对等协作关系,而那些不值得或者无法集约化、控制权分散的领域,协作则变得异常困难。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交易协作网络,是连接多个市场集约化中心或者整合利基市场,形成便捷、可信、安全的分布式有限交易环境的最佳方式。这里的有限交易是相对于集约化复杂交易环境而言的,因为区块链并不是一个高效的协作机制,所以有限交易协作主要是将协作的重点放在协作证明上,而非传统CRM、ERP、SCM、电商等这类复杂业务处理上。因为在“原子主义”环境下建立对等协作的前提,不是数据如何处理,而是,是否信任该数据。
思考场景:如何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围绕奥运会主题,建立场景化的跨行业、跨地域、跨企业、跨产业中心的,能准入退出灵活、商业规则自定义、管理成本低的营销活动?
4、可提高商业协作创新的整体网络效能。
在第二部分,已经介绍了区块链绝对不是一个信息传递高效的框架,这是共识机制和分布式网络决定的。在传统集约化和中心化信息架构中(如:树形架构、星型架构),为了提高复杂信息处理和传递的效率,通常采用模板化、标准化、规则预置的流程、数据结构和交互协议,而牺牲了信息的多样性和决策的灵活性。
效能是指使用行为目的和手段方面的正确性与效果方面的有利性。效能主要关注行动的最终效果,在很多场景中跑得快,不见得效果就好。基于区块链共识网络的协作,是一种功能单一、信息多元、轻量级的协作模型(如:UTXO、余额、产品标识、产品库存等),基于区块链的协作把标准化限定在有限范围,而不是为了数据处理和传递效率,而扩大标准化。如果我们把信息多元和决策灵活纳入集体创新效能评估模型,你会发现参与实体间,会产生点对点的协作信息结构和灵活决策行动,在需要新业态、新产品(服务)、新模式的创新商业环境下,基于区块链的协作模型带来的优势是明显的。
思考场景:国家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采用单一的“传染病报告卡”作为数据处理和传递的标准格式,传染病从医院HIS系统到国家级预警数据中心,一般信息传递时间在分钟级,但为什么对新型传染病的预警无效呢?
5、在原子主义的协作环境下,更有利于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在当前信息化和数字化高度发展的商业环境中,商业协作带来价值交换,而价值交换又是通过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对于企业来讲是资产,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隐私,在“原子主义”的协作环境下,每个企业都希望从对方获得更多的数据,而自己则希望少提供数据。由于企业保持现状比协作带来的数据风险更小,最终,协作各方的博弈均衡是:都不提供数据。
我们多次强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协作是一种证明型协作,证明模型是一种轻量级模型,共识网络基本不关心除证明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这也是为什么比特币可以用UTXO、对手公钥地址和交易签名的P2PKH模型就能完成点对点的资产交易,而对于其他信息完全可以匿名或隐藏。而采用零知识证明、同态验证等密文证明技术,可以将证明数据也完全密文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协作把协作参与实体的个体性,形式化为符号和密码,实现对数据使用目的明确、范围可控、充分授权和基于数学证明的协作机制。
思考场景: 当前大数据产业困境,并不是市场没有数据需求(相反需求更旺盛),而是数据被集约化的大流量平台所控制,如何在保证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前提下提高数据的利用率?
6、可降低自律性、混合监管的监测、监管成本。
从监管模式上看主要有:立法型统一监管、自律型行业监管和混合监管。立法型监管是针对重大民生市场和国家命脉实施的强监管,是不惜代价对商业活动开展全天候实时监测;自律性监管则是针对新兴市场、创新市场采取的行业轻量级监管;混合监管则是介于前两者之间。因为监管需要在成本、强度、市场活跃度做出平衡选择,提高监管强度,势必限制市场活跃性,提高监管成本。所以,相对于立法型监管,自律性监管和混合监管的实践难度要高很多。
区块链技术诞生以来,从来没有主动考虑过监管需求,但由于基于节点数据自动化同步、网络共识和智能合约防干预的特点,又恰恰为自律性、混合监管提供了低成本的技术实现基础。区块链交易网络的交易安全保障和自律性监管需求不谋而合。监管单位可以作为区块链共识节点,直接使用监管对象的交易网络和交易数据实现自动化、实时、穿透、连续、分行业细化、差异化、定制化的主动监管。监管机构为达到该目标,不需要另行建立监管网络和数据上报机制,降低了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
思考场景: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采用“一元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根据行业特征、重要程度不同,采用立法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并存的混合监管办法。而P2P金融,从一开始的鼓励金融创新的行业自律监管,到迅速扩大,再到频繁“爆雷”后的统一强监管,到现如今已被“团灭”的处境,给我们金融监管需求带来什么启示?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上马了很多带有地方特色的区块链平台,在新基建的大旗下,各类高级黑、低级红的概念层出,给人一种区块链万能的错觉。如果我们不能清晰认识区块链的内在机理和应用价值,不能弄清楚区块链到底解决什么问题?只是简单利用区块链数据共享、防篡改特性,去代替现有中心化、集约化系统,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实际业务价值。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研究,除了技术视角,更多应该是从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角度上寻求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产品(服务)和新模式,我想这才是区块链被纳入新基建的重要原因。
苏沃洛夫元帅讲到拿破仑时说:“这个孩子的步伐总是迈得太快”,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步伐也总是迈得太快,如果总想一次性彻底改变世界认知格局,反而适得其反。
本文作为我正在开展的协作型区块链模型研究的引导性文章,主要是希望从区块链的认识误区和商业价值出发,重新认识区块链技术以及最适合它的场景。由于本文的定位原因,我并未详细阐述协作型区块链的模型和细节,我将会在我下一篇正式论文中详细阐述,敬请期待!
参考文献:
[1] 张康之."“协作”与“合作”之辨异." 江海学刊 .02(2006):98-105+239. doi:.
[2] Philip Kotler, Kevin Lane Keller. 营销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11月第1版
[3] 刘志坚,徐北妮.管理学:原理与案例.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09月第1版
[4] 方益寿主编.组织管理心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0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