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中国证券业协会7月20日消息,为规范证券公司承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会制定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下称“《规范》”),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可以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规范》明确,协会建立创业板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对创业板项目的路演过程、发行簿记过程、询价过程、定价与配售、撰写和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业务环节随时选取进行现场观察,了解创业板发行承销自律规则的落实情况,对发行与承销过程中承销商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存在违规或不当行为予以关注。此外,协会建立创业板发行承销示范实践推广机制,收集发行承销业务创新、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路演推介等方面的示范实践,履行相应程序后向行业予以推广。
《规范》明确,承销商及其从事承销业务的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并记入证监会、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