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印度-毛里求斯税收协定》插入了一个新条款,允许对为技术和咨询服务支付的费用按来源税10%征税。
此外,引入了“服务”部门的常设机构,根据该机构,如果外国公司在印度的雇员在过去的12个月中在印度呆了90天,则该雇员的营业收入应课税。
根据周二签署的条约修正案的文本,该修订案对来源州的技术服务费(FTS)征收了10%的总税率。
关到目前为止,如果公司或实体在印度设有营业场所,工地,办公楼或工厂车间,则该公司或实体被视为在印度设有常设机构(PE)。
相关新闻巴西敦促印度削减鸡肉产品进口税巴西表示愿意从印度进口小麦,大米计划建立国家商业登记册:报告税务专家说,现在如果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印度工作90个工作日,那么该公司在印度的业务收入将应课税40%。
一位专家说:“通过包括服务性私募股权条款,税收网络得到了扩大。”他补充说,可以获得税收抵免。
该税将是两国之间最高的适用税率。
根据协议,对PE的定义已扩大到包括“在12个月内90天之内,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服务”。
对超过三年的旧条约的修正案旨在填补一个漏洞,该漏洞允许投资者使用毛里求斯的路线来逃避印度资本利得税,这也使来源国有权对所得利息征收7.5%的税。
1983年8月的原始条约对源州的银行在另一国的居民收取的利息规定了豁免。
根据经修订的议定书,该修正案删除了该豁免。
但是,如果在2017年3月31日或之前存在的债务索偿产生的利息产生利息,则该利息将继续给予免税,前提是该利息是源于另一国在源州经营真正银行业务的任何银行居民并实益拥有的。
该修正案赋予印度从2017年4月1日起对短期资本利得征税的权利,该修正案还插入了一项新条款,允许两国在征税方面相互提供援助。
该协议插入了新的条款,允许在转让股票时对资本收益进行基于来源的征税。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将资金通过毛里求斯转移到印度的公司将必须以两年过渡期内现行税率的一半缴纳短期资本利得税。目前的税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