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制止金融欺诈,监管机构塞比(Sebi)寻求权力对上市公司的账簿进行检查,以违反任何证券法,并有权对欺诈者采取直接行动。
此外,塞比还提议为修改,破坏,残害,隐瞒或伪造记录和文件或其他有形物体,以阻挠,阻碍或影响法律调查的重罚。
目前,塞比被授权在涉及内幕交易和欺诈性或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检查。
不过,一位高级官员说,监管机构现在已要求政府,其对上市公司的账簿进行检查的权力应违反任何证券法,而不仅限于违反一项或两项法规。
《塞比法案》授权监管机构检查任何上市公司的账簿,登记簿或其他文件和记录,只要它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该公司一直从事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内幕交易或欺诈性和不公平交易行为。
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的新提案中,印度要求政府将这一权力扩大到所有监管机构怀疑违反任何证券法的案件。
另请阅读:塞比注资后,塞比免除了政府对联合银行的公开报价塞比还建议,任何追回非法所得的销毁令都应适用于所有共同行为者,而不以违反者的收益或避免的损失为条件。
在《塞比法案》的另一项修正案中,监管机构试图用“未发布的价格敏感信息”代替“重要或非公开信息”一词,以使内幕交易法所用的法律用语更加一致。
此外,当前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对那些“基于”重大或非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人,监管机构建议将其更改为“拥有时”。
关于额外的罚款,塞比认为有必要对个人规定一项义务,即不得更改,破坏,残害,隐瞒或伪造记录以妨碍调查,因此,所有此类行为均应视为“欺诈”。并根据证券法可采取行动。
此类行为将导致最低罚款50万卢比,最高可处以1亿卢比或该行为所获利润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
另请阅读:Sebi仔细考虑了双重结构以防止敌意接管在另一项拟议的修正案中,塞比表示,任何人都不得雇用或协助采用任何手段,方案或手段来操纵上市公司的账簿或财务报表,以直接或间接地操纵股价,或隐藏转移,虹吸的行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或收益。
Sebi认为,它应有权对金融欺诈行为者采取直接行动,因为这种行为不仅对公司股东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还影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帐簿进行监视或监督的主要责任在于公司事务部。但是,塞比建议,如果操纵上市公司的账簿或财务报表而发生欺诈,也应赋予其采取直接行动的权力。
另请阅读:为农民创建单独的监管费用削减基金:塞比交流此类行为通常旨在操纵股价,隐藏资金转移用途,滥用公开发行的收益或吸取上市公司的收益,资产或收益。
修正案是根据监管机构组成的公平市场行为委员会的建议做出的。
官员们说,只有在考虑到财政部以及公司事务部在少数情况下的意见之后,才能对拟议的变更做出最终决定。尽管财政部已经就某些建议达成了一致,但其他一些建议却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