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发展再出大招,这一次,事关海南金融业的全方位改革开放。
4月9日,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
细看《意见》提出的33条具体措施,涉及境内资金“出海”投资和境外资金来琼投资的方方面面,可谓是海南金融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真招实招。
不过,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意见》也强调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先看33条开放举措中的几大亮点:
1、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2、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3、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4、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5、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6、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7、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8。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9、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10、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1、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2、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13、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14、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推动跨境双向投资进一步开放
《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部署海南金融业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其中,在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共7条具体举措,分别涉及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放宽、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七大方面中,市场最关注的莫过于跨境投资外汇管理、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和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放宽。因为这些都涉及跨境投资的进一步放松,资本项下的改革开放一直需要采取审慎稳妥的原则推进,也因此进展会相对缓慢。不过,从《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看,针对海南地区的资本项下开放出了不少真招实招。
具体来说,为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意见》明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QFLP是指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QDLP是试点允许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人民币基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与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不同的是,QDLP投资范围更广泛,除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还可投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品种。国家外汇局去年底就透露,分别扩大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规模,进一步满足境内投资者全球配置资产的需求。同时,还将稳步扩大QDLP试点区域,拟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和重庆市开展QDLP试点,更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成渝经济圈发展。
上述提及的QFLP和QDLP分别利于扩大我国跨境资金的双向流动。我国境内资金“出海”投资的需求一直高涨,在经历了前几年整顿跨境资金流动乱象时的“沉寂”后,境内资金出海投资自去年以来活跃再起。
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旗下的路孚特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中国对外收购额达到161亿美元,同比增长206.5%,为2018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中国目前在全球跨境活动国家中排名第六,中国此前在2016年曾是最大的海外资产收购国之一。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了17笔并购,在今年一季度累计交易额达11亿美元,同比增长239.2%,占中国对外收购总额的6.7%。
多项政策涉及房地产
《意见》中有多项举措涉及房地产行业,尤其是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予以一定便利备受关注。
《意见》表示,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意见》还提出,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仍遵循着“房住不炒”的原则,除了要求按实需原则购房外,《意见》在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方面提出,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补短板,完善海南金融体系
完善海南金融业和金融市场体系,以及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是本次《意见》的另一大重头戏,也是此前海南金融业的短板。
海南银保监局局长傅平江去年底在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但是海南基础薄弱,包括金融方面基础还比较薄弱,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加要坚定信心、坚定决心,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提升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扩大开放丰富海南金融业态上下功夫,是稳步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内容。
傅平江曾提出,海南将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积极吸引符合条件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在海南设立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消费金融、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布局,同时要逐步推进跨境资金流动的自由化便利化,以高水平的开放带动改革的全面深化,推动建设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的金融体系。
《意见》也提出类似的具体部署。例如,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方面,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等。
在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等。
在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等。
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王方宏表示,海南目前的社会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虽然2019年以来海南在直接融资方面实现了一系列创新突破,包括落地首家QFLP基金、发行了首单境外债券、创新多个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在推进QDLP落地等,但是海南2020年剔除政府债券后的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571亿元中,股票融资、企业债券分别只有23亿元、2亿元,占比偏小。目前只有2家证券公司注册地在海南。
“医疗康养、养生养老是海南的优势产业,但是目前在这些领域还缺乏特色金融服务创新。特别措施提出的支持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在海南发展,有利于加快补齐海南金融发展的短板。”王方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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