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5日开幕,提请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多位代表委员认为,金融推进低碳绿色发展大有可为,可从完善顶层设计、加强信息披露、创新金融产品等多方面发力。
加强顶层设计
“近年来,在各方通力协作下,我国绿色金融得到快速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已完成‘规模赶超’,并具备了‘制度引领’的基础和条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表示,我国绿色信贷余额位居全球首位,绿色债券存量规模位居全球第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金融国际协调合作持续推进。
但与此同时,绿色金融仍有一些短板需要补齐。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表示,从国内外经验看,完备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对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仍不完善,缺少针对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相关标准尚未统一,部分领域存在政策空白,在绿色金融原则的推广和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
徐诺金表示,在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深度、广度等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发挥还不充分。
“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认为,从全国范围看,北京、深圳、江苏宜兴等非试点地区分别在绿色资产交易、地方金融立法、制定电线电缆行业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绿色标准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热情很高,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增量扩面亟待进一步提速。
完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
当前,相关部门已经出台多项政策,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不少代表委员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
朱苏荣建议,强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对违反绿色低碳原则的行为和市场主体,应明确罚则,通过限制市场准入、市场融资等约束手段和惩戒措施,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徐诺金建议,尽快出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综合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开展情况,不断扩展考核结果应用。对支持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建议在再贷款支持、绿色债券发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研究出台针对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郭新明认为,可以碳中和为约束,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包括绿色项目的界定、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标准等。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如支持绿色低碳项目的再贷款项目等。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评估,不断提升防范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
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海英认为,应由监管机构引导、行业协会推动,共同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是实现碳中和的首要步骤和基础环节。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除了完善体制机制以外,创新金融产品、培育碳排放权市场等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
徐诺金建议,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绿色项目投资周期、收益等特点,研究满足绿色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出台科学有效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服务方案,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或专业团队,积极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开发适用于针对清洁发展机制(CDM)和低碳项目发展的碳保险等。大力推进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ABS),降低绿色信贷ABS风险权重,提高绿色信贷ABS二级市场流动性,激活市场活力。
民进中央建议,发挥市场作用,以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交易制度为基础,以市场覆盖范围内的排放配额总量为约束,形成体现排放者付费原则的约束机制。探索将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合并,将可再生能源引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此外,徐诺金建议,培育交易活跃、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遵循适度从紧原则确定碳配额总额,确保形成合理碳价。在此基础上,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碳汇交易,创新针对碳排放权的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速发展,助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