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制改革为A股股权激励机制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
1月18日,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正咨询”)发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情况统计与分析报告》称,2020年,A股440家上市公司发布448个股权激励计划,同比增长32.94%,创历史新高。其中,以电子通信为主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占比超过七成,成为股权激励“主力军”;多期股权激励数量达到208个,同比增长30.82%,逐渐形成常态化趋势。
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在接受上证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股权激励机制在公司战略层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行业龙头的多期趋势和标杆效应在市场中逐步体现。未来股权激励市场将稳步增长,上市公司也将在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中更具竞争力和责任感。
股权激励案例创新高
总量超预期成为2020年股权激励市场最显著的特征之一。2020年,A股共有44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448个股权激励计划,同比增长32.94%,创出新高。
郑培敏向记者分析称,背后主要有两大驱动因素。一方面,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经济回暖,并带动了后疫情时代企业凝心聚力的发展诉求;另一方面,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由科创板扩围至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带来上市公司规模提升,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基础。
从企业属性来看,受益于国企混改进一步深化,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尺度加大。近年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和推动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数量显著增加。2020年,A股市场共有62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
从板块来看,科创板企业股权激励业务发展速度远超其他板块。在科创板开板一年多时间以来,共有67家科创板公司发布70个股权激励计划,其中乐鑫科技、晶丰明源、航天宏图均发布了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科创板股权激励广度达到31.16%。而同期沪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权激励计划占新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别为7.89%、5.71%、11.36%,科创板企业对股权激励需求之大、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制造业企业热情最高
不同行业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需求亦有所差别。《报告》显示,2020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数量最多的行业依然是制造业,达到318个,占比70.9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仅次于制造业,共推出59个,占比13.17%;再次是批发和零售业,占比3.35%。
从制造业各细分行业角度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行业2020年共推出76个股权激励计划,占比23.90%,位居首位;其次是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占比分别为11.95%、8.81%。
对于制造业企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热情高涨,郑培敏向记者表示,一方面是因为该行业本身上市公司体量最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传统制造业在面临现代工业的转型升级过程中对核心人才的需求日益攀升。而得益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及信息化资源的普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为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热衷于股权激励的行业。
值得关注的是,越来越多的行业龙头及标杆性企业发布股权激励计划,未来将带动整个行业加大对现代化人才管理的重视和加快企业内部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建立。2020年,中微公司、宁德时代、青岛啤酒、公牛电器等一批细分行业龙头纷纷加入股权激励的行列。
多期股权激励常态化
随着股权激励日益发展成熟,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逐步认识到制定长期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在推出首期激励计划之后,更多的公司逐步推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显示,448个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一期激励计划有240个,多期激励计划有208个(二期116个、三期50个、四期25个、五期12个、六期1个、七期3个、八期1个)。
根据2010年至2020年(2006年-2009年除首期外,没有上市公司推出多期激励计划)的数据统计,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年均增长率超过50%。从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市场比重来看,其数量从2010年的9.23%增长至2016年的51.02%,多期激励计划以年均78.09%的速度增长。而2017-2018年,由于上市公司推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力度加大,多期激励计划占比的增长速度有所减慢。2020年,多期激励计划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至46.43%,股权激励已然进入了“常态化”时代,成为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
在激励工具选择上,由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适用板块的限制,上市公司普遍倾向于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448个股权激励计划中,有207个计划选择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占比达到46.21%;109个计划选择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占比达到24.33%;72个计划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占比16.07%;59个计划选择复合工具。
具体来看,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大多选择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其激励工具,不仅因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需提前出资,激励对象在满足获益条件后,便可以用授予价格出资获得公司股票,限售期后可自由交易;而且,若公司不设置限售期,激励对象完成股份登记后即可按相关规定出售,使激励对象避免因目前股价过高带来较大资金压力。此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避免出现因员工离职等因素导致频繁回购的情况,提高了公司实操的便利性。
郑培敏直言,作为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制度福利”,第二类限制性股权激励工具的力度和范围都更大,给了科技创新等新经济、新产业公司更多的自主空间,便于凝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