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
会上,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
此外,陈雨露认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查询的总量中,小微企业占比高达60%,应当说是征信系统最大的受益者。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不良征信记录“黑名单”制度的逐步完善,市面上也出现征信“洗白”等灰产活动。对此,陈雨露表示要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警惕征信“洗白”骗局。
要把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在首位
2020年12月25日,央行批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许可,这是获批的第二块个人征信牌照。第一家持牌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是于2018年2月获批的百行征信。
央行表示,这是为增加征信有效供给、积极推进我国征信业市场化发展作出的决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推进征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陈雨露表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的征信市场正在形成自己的特色,而且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方面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在征信业现代化的更高的要求上,征信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他认为要从以下三方面应对新问题:
一是“严监管”。因为征信经营的是信息,信息涉及到人民的信息权益维护问题。所以,在监管上一定要把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到首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对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是“强供给”。在不断完善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的同时,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发展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市场化的手段来推动市场化征信机构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体系创造条件。
三是“保安全”。一个是确保各类征信系统网络环境、技术架构的安全性。另外一个是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征信信息的保护,特别是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
小微企业占征信查询总量60%
当前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促进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征信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一环。陈雨露认为人民银行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征信服务方面,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数据来看,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查询的总量中,小微企业占比高达60%,应当说是征信系统最大的受益者。在今年疫情期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费用减免近10个亿里面,小微企业受益占比也将近60%,受益涉及到270多万家小微企业。
二是通过建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帮助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从2013年开始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主要是为小微企业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提供信息确权的登记服务。今年以来这个服务平台已经促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将近2万亿元,现在这个规模还在持续、快速的增长,应当说为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超预期的支持。
三是运用新技术和替代数据引导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创新征信服务模式,深化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世界银行把借贷信息以外的征信数据定义为替代数据,利用替代数据刻画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这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新趋势,主要的背景就是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大量、有效的替代数据的采集成为可能。
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陈雨露指出,征信信息共享和征信信息保护是一对矛盾,但必须找到它统一的一面。
那么央行将如何通过征信监管平衡其中的矛盾?
他指出,央行要求征信中心把数据安全放在工作的核心位置。从这个系统建设开始,就想尽一切办法配备了高素质的信息安全团队。
此外,他认为,对征信市场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强度不断加大。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范金融机构的展业行为,强化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和法律合规意识。另外一方面,对发生了信息泄露,甚至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惩处,形成监管震慑。
同时,人民银行还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以大数据公司、大数据征信名义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查处以信用信息服务、企业征信服务名义招摇撞骗的行为。将不断完善征信法规制度,让个人信息保护做到有法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陈雨露表示:“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提出,我可以为你做征信洗白,或者给你做不良征信记录铲单。这些网络骗局要通过大力宣传,让人民群众不要轻信。”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也表示,信用修复的基本前提是要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但是,对一些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且不良影响无法挽回的,按照规定不能予以修复,比如像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劣质疫苗等,这样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随随便便就撤销公示、删除记录,公众查不到历史信息,这是对受害者、对社会公众的不负责任。同时失信成本过低,不痛不痒,对其他的市场主体也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