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研究》微信公众号4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影子银行隐患一度非常严重,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初步呈现根本性好转势头。报告还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判别标准、范围和规模等进行了介绍。
据央视财经报道,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对影子银行进行全面的分析报告。
报告称,影子银行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特征。我国影子银行隐患一度非常严重,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初步呈现根本性好转势头。受金融体系结构、金融深化程度以及监管政策取向等因素影响,我国影子银行呈现出与其他经济体不同的特点。
报告介绍,影子银行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种金融中介业务,通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载体,对金融资产的信用、流动性和期限等风险因素进行转换,扮演着“类银行”的角色。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隐蔽,交叉传染,被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
根据报告,中国影子银行在2008年后迅速发展,到2016年底,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广义影子银行超过90万亿元,狭义影子银行亦高达51万亿元。不过,影子银行已犹如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不仅使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违法违规问题日益严重,而且也大大抬高了我国宏观杠杆水平,吹大资产泡沫,助长脱实向虚,严重影响了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极大扭曲了市场资源的正常有效配置,对我国经济金融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构成重大威胁。
报告还明确了影子银行界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动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信贷发放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
二是业务结构复杂、层层嵌套和杠杆过高;
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
四是集中兑付压力大,金融体系关联性和风险传染性高。
根据报告介绍,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银行理财、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等等。
而在上述影子银行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和投向非标债权及资管的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的影子银行特征更为明显,风险程度更突出。
报告介绍,自2017年初,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对影子银行重拳出击,开始集中整治,影子银行规模从历史高位大幅下降。截至2019年末,广义影子规模降至84.80万亿元,较2017年初100.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影子银行占GDP的比例从2016年底的123%下降至2019年底的86%,降幅达37个百分点。狭义影子规模降至39.14万亿元,较2016年底缩减了11.87万亿元。
报告强调,我国影子银行积累时间长,存量风险较大,相当多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规模情结,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被真正打破,“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尚未真正建立,部分高风险影子银行可能借不当创新卷土重来。
而对于未来的监管方向和重点,报告则指出,影子银行不会消失,将和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的作用和风险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
一是健全统计监测,及时动态掌握影子银行规模、种类,特别是风险演进路径和风险水平变化情况;
二是严防反弹回潮,包括持之以恒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以及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以及坚持整改与转型相结合等;
三是建立风险隔离,重点是厘清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委托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边界,建立相应的防火墙,严防风险相互传染、相互交织、相互掩饰;
四是完善监管制度。把所有影子银行活动纳入监管,统一同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标准,减少资金空转式的套利,完善影子银行的风险分类、风险权重、资本拨备计提等标准;
五是慎重开展综合经营,建立覆盖全面、分工合理、有序流动的金融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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