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规模一度达百亿的华信证券轰然倒下,一年之后,时任上海华信董事长以及时任华信证券总裁的两名高管违规处罚双双“落地”。
据证监会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华信证券存在三方面违规事实:一是将6亿元的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二是将合计约3.9亿元的资金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三是以约42.79亿元的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
时任上海华信董事长李勇及时任华信证券总裁陈灿辉均是当时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证监会对李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灿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华信证券存三大违规事实
证监会称,经查明,华信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信证券将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
2018年2月13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财务)总经理王某等人到华信证券,出具了上海华信(持有华信证券100%股权)《关于紧急调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称上海华信需要紧急兑付公开市场债券,指令华信证券将6亿元自有资金划转给上海华信。当日下午,华信证券将招商银行基本账户上的6亿元划入建设银行金桥支行的尾号为0935自有资金账户(以下简称0935账户,系与华信财务的共管账户),随即资金被华信财务转至上海华信。
二、华信证券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
2018年1月底2月初,李勇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继续租赁上海华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产,系上海华信关联方)名下的明天广场房产。2018年2月2日,陈灿辉通知华信证券财务总监陈新华办理,陈新华根据明天广场的当前租赁价格以77.5%打折后测算了具体金额为53,012,096.56元,扣除华信证券一季度已经支付的明天广场20-23楼租金2,866,471.29元后,最终将50,145,625.27元转账给华信资产。
2018年1月底2月初,李勇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购买华信资产名下房产。2018年2月7日,李勇和王某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立刻转账2亿元,陈灿辉通知陈新华以购买嘉汇广场6号楼和7号楼房产的名义紧急划拨2亿元。华信证券当天分两笔将2亿元转给了华信资产。
2018年2月9日,李勇和王某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再支付1.4亿元,陈灿辉通知陈新华进行资金划转,华信证券当天分两笔(分别为1.15亿和2,500万元)以购买明天广场房产的名义先后转给华信资产。
上述房产租赁款和购房款合计约3.9亿元,经查,在华信证券转账给华信资产后,均在当天又由华信资产转账至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华信证券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
2017年3月2日至12月28日,华信证券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向福建大生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能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个项目累计转款42.79亿元,其中24.72亿元资金经过华信体系内公司的一道或者多道流转,转至华信证券的关联方,5.95亿元当天就转入上海华信。
时任高管均被采取“市场禁入”处罚
证监会认为,在关于华信证券将6亿元自有资金划入其与华信财务的共管账户,为股东提供融资的事项上,李勇时任上海华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代行华信证券董事长职务,其在《关于紧急调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上签字同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灿辉时任华信证券总裁,其作为划款6亿元的具体执行人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而在调查“华信证券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3.9亿元”过程中发现,李勇时任上海华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代行华信证券董事长职务,其在《关于紧急调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上签字同意,安排资金调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灿辉时任华信证券总裁,陈灿辉作为具体执行人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华信证券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上,根据询问笔录等证据,涉案项目主要由李勇、陈灿辉介绍或安排。李勇时任资金流向公司上海华信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资金流向公司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灿辉时任华信证券的总裁,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涉案违法事实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结合李勇、陈灿辉在涉案违法事实中的职责作用、行为表现,即使考虑了二人存在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我会认为,李勇、陈灿辉的违法行为仍然属于情节严重。
证监会会决定,对李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灿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华信证券去年已由国泰君安托管
去年11月15日,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撤销华信证券全部业务许可,并委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成立行政清理组,对其进行行政清理,清理期间,由国泰君安对其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
证监会称,鉴于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证券)违法为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已不符合持续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且逾期未能改正,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于2019年11月15日撤销华信证券的全部业务许可,并委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成立行政清理组,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行政清理期间,证监会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信证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同时,证监会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华信证券、行政清理组及托管组进行监督和指导。行政清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针对华信证券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5月至8月期间,证监会已对其采取了限制股东权利、暂停资产管理业务、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2018年8月,证监会对华信证券立案稽查。截至目前,华信证券仍未纠正有关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11月15日,证监会依法作出撤销华信证券全部业务许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