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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价格战告一段落 尾佣比例50%上限不设新老划断

2020-09-22 09:44:48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新规)及配套规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近期监管机构通过线下会议,就基金销售机构关心的续展机制、尾随佣金比例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解读和释疑,其中明确“销售机构收取的尾随佣金比例最高不超过基金管理费的50%”这一规定不设新老划断、不作过渡期安排,从10月1日新规实施起即开始执行。如果此前销售机构收取的尾随佣金比例有超过50%上限的情况,要及时调整并赶在新规执行前满足要求。

此前,一些销售渠道较为强势,基金销售的尾随佣金比例呈现抬升趋势,个别中小基金公司分给渠道的尾随佣金比例高达80%以上。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141家公募基金公司的客户维护费支出合计97.49亿元,去年同期为66.51亿元;全行业基金管理费收入合计399.26亿元,去年同期为301.27亿元。其中,有67家基金公司的尾随佣金占管理费的比例超过四分之一。

基金销售新规对客户维护费即尾随佣金做了差异化安排,对其比例上限作出了规定。其中,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例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例不得超过30%。这一要求有利于平衡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公司的长期利益关系。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尾随佣金比例的高低看似是基金公司与销售机构之间的博弈,实则侵蚀了投资者利益。尾随佣金的性质相当于基金公司给代销渠道支付的销售激励费用,一些销售机构以量为考核指标,加之新基金不断推出,为获得更多中间收入,销售机构频频引导客户“赎旧买新”,导致客户付出更多投资成本,而基金公司则疲于维护销售关系。新规出台后,将告别拼尾佣的情形,从价格战回归业绩和服务本身,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汇成基金认为,监管机构对尾随佣金比例的规定,在基金公司和销售渠道的利益分配方面找到了一个平衡点,长期来看会促进基金公司及销售渠道各司其职,共同为基金投资者创造更好的价值。

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监管机构在会议上还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说明:新旧销售机构注册及续展采取新老划断,老机构按原规则不做调整,比如其存续期无期限,但新机构严格按照3年续展有效期的制度经营。销售机构需理清各自保有量,不得开展与规定业务无关的业务,如尽快压降非标债权型产品,依法经营。在宣传推介方面,宣传材料由原来的“谁制作谁负责”调整为“谁制作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了和互联网平台等无销售牌照机构合作的边界,具体执行标准参照配套规则。

该知情人士表示,无论是基金销售新规还是后续的解答释疑,所释放的信号都十分清晰:严格落实销售适当性原则,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以打造基金品牌,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明确基金销售合规要求,遏制行业不良现象,规范基金行业做大做强;加强长期考核机制,以引导长期投资理念,培育良性发展的业态。

另一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盈米基金也表示,基金销售新规明确了持牌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范围、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这给持牌机构和互联网机构的合作提供了更大空间。此外,新规明确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范围是销售公募与私募产品,这将促使各大基金销售机构集中精力销售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标准资管产品,这也符合资管新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