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永利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现有信用货币体系下,社会负债与货币总量的增长越来越超越社会财富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家实际利率为负,货币币值呈现长期大幅贬值态势,积累着越来越严重的货币金融风险乃至危机隐患,亟需推动货币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
本着趋利避害、积极稳妥的原则,新型数字货币体系建设可能的选择是:
央行搭建数字货币平台,面向全社会开放(开源),所有的社会主体直接在央行数字货币平台开立唯一的“基础账户”。这成为数字货币所有者最统一最基础最重要的备查账户,逐笔登记每一笔收付金额并保持账户实时余额,但账户余额仅为备查数据,不予计息。
同时,社会主体可以在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立“业务(专用)账户”,专门记录户主开办各类金融业务时引发的债权债务变化及其结果,并按照约定进行计息。每个社会主体的业务账户与其在央行的基础账户保持勾连关系。
商业银行等从事贷款投放或债券投资等货币派生的机构,不仅会与借款人发生资金往来,而且可能与央行发生资金往来。商业银行在央行的数字货币账户将会相对复杂,商业银行既需要在央行分别开立数字货币借款账户与存款账户(存款账户也可以与基础账户合并),按照约定分别计息,也需要开立数字货币投放的备查账户。
社会主体发生数字货币收付时,其数字货币钱包载体要相互确认并生成业务勾联码,收付款双方要将相关信息及勾联码同时传送到央行及自己的业务开户银行进行账务处理;业务开户银行根据收到的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并要将相关信息加上自己的标识后发送给央行,相应调整其存放在央行的数字货币账户余额;央行分别将收付款双方发来的信息,通过业务勾联码进行碰对并核对相符后,调整收付款双方的账户余额并向其发出对账信息。同样,央行将收付款双方开户银行发来的信息,通过业务勾联码进行碰对并核对相符后,相应调整两家银行的账户余额,并向其发送对账信息。数字货币清算流程如下:
商业银行在发放数字货币贷款时,除调整“贷款”和“存款”记录外,还要同借款人一道,向央行发出数字货币贷款发出信息,由央行登记贷款银行及借款人数字货币备查账户。
这样,就在央行形成了全社会“数字货币一本账”,形成数字货币的央行“基础账户”与金融机构“业务账户”并存的格局。
央行可以实时掌控所有数字货币逐笔的收付情况及数字货币具体的分布情况,可以实现对数字货币的全方位、全流程监控,但央行并不面向单位和个人办理具体业务,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巨大冲击;面向单位和个人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仍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经办,但金融机构只能了解与自己经办业务相关的信息,并不能了解业务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从而实现央行之外的有限匿名,适度保护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
这可能是央行数字货币能够实现的最重大的突破。这也将推动货币运行体系深刻变革,对提高央行货币政策有效性,防止货币持续严重超发,维护货币金融稳定等将发挥极其重大的作用。
当然,这也对数字货币的载体设计、每一笔业务的信息多重传送机制设计(包括收付款双方及其开户银行、中央银行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对央行数字货币开源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对账务处理与数据核对、数据的存储与安全性管理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是一蹴而就的。
现在不少国家对央行(法定)数字货币高度重视并展开积极探索,其中,中国央行设计的数字货币DCEP目前已进入测试阶段。中国央行声明,DCEP主要替代M0,并采用现有的“央行-商业银行-社会主体”的“双层运行体系”,但并未披露具体运行细节。实际上,数字货币可能只是从替代M0起步,决不应仅仅局限于此,而应该尽可能替代所有货币,实现货币运行体系的深刻变革。如果仅仅局限于替代M0,其市场竞争力或投入产出的实际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