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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强化自律监管 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2021-06-05 15:30:26来源:证券时报

2021年5月,全国股转公司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5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45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来看,4宗纪律处分和ST万方、木链网、立得科技、紫光新能相关。一是深圳万方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万方”)在2021年1月22日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影响2017年净利润581.76万元、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83.81万元、2018年净利润-7,535.60万元和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140.72万元,调整比例分别为11.64%、19.44%、350.74%和1,137.16%。ST万方存在前述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时任董事长李健文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ST万方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深圳市骏丰木链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链网”)于2020年10月21日收购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纪用持有的某公司6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木链网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认缴金额119,400万元,占木链网2019年度经审计期末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88.15%和1,589.62%。木链网未及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李纪用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木链网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得科技”)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重道在2018年6月至7月期间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约定,由该资产管理公司负责销售控股股东湖南立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得集团”)持有的立得科技股票,相关股份由立得集团代持,立得科技参与了股东身份确认、股权证发放等过程,并向投资者出具了《股东身份确认函》;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立得科技通过某中介机构与相关投资人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相关股份由刘重道代持。立得科技股权变动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必要的股票发行审查及信息披露程序,且存在股份代持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的情况;立得集团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立得科技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四是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新能”)未及时披露其2017年发生的1笔重大诉讼、2018年发生的1笔重大诉讼、2020年发生的2笔重大诉讼。紫光新能存在多笔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的情况,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磊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紫光新能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同时,5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两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未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禁止性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