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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背信罪” 彻底整治A股市场潜规则

2021-05-18 06:29:06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前私募冠军叶飞爆料,称中源家居找“盘方”做市值管理,“盘方”让其找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买入代持,但后续公司股票持续下跌,“盘方”赖账不给支付代持尾款。上交所对中源家居下发监管关注函,公司5月13日公告对此予以否认。

5月16日,证监会官网发文称,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有相关方涉嫌合谋实施不法行为等问题,根据交易所核查情况,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利通电子、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立案调查。

所谓盘方,说白了就是庄家。按叶飞爆料,当前坐庄潜规则可谓触目惊心,找人代持的一般流程,盘方先拿出相当于代持规模一个百分点的资金,通过中间人给代持方作为定金,剩余资金待中证登给上市公司下发股东名册,盘方确认代持方履约了,中间人拿走中间费,代持方拿走代持费。

代持费其实就是好处费或回扣,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人士利用基金等资产接盘代持,好处费显然是要揣进资管人士自己腰包里。公募基金买入股票后若跟着庄家喝点汤、赚点钱还好说,但若持股市值下跌,资管产品亏钱,那就等于资管方拿客户利益作交换、谋取自己利益。

叶飞的说法是否属实,还有待监管部门深入调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证监会派出机构已约谈公司及相关各方,并启动核查程序。证监部门作出快速反应,值得点赞,希望监管部门对此事查个水落石出,既包括是否存在盘方的股价操纵,也包括资管人士等是否以基民利益等作为交换筹码、从中谋取私利等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或不能止步于此,应举一反三,对当前市场是否存在庄家代持等潜规则进行系统性排查。

事实上,叶飞称计划爆料18家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可要求其主动提供相关线索,或收集其他方面提供的线索,对市场来个全面体检。

妖股、杀猪盘,诸如此类的A股市场种种乱象,监管部门应仔细找一找深层次的病因是什么。市场潜规则、黑吃黑,不排除就是其中最主要病因。监管导向或是塑造市场的强大力量。无论监管部门是否查实本案及系列案件存在叶飞爆料的相关问题,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加强监管和引导:

首先是强化对市场操纵的监管和打击。这个问题是目前A股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A股市场好股票、低市盈率股票也有不少,但这些股票总体表现一般,真正涨得好的、能有巨大获利效应的,还是庄股、妖股,市场还没有形成一个公正的估值体系。

股不在好,有庄就灵,越是绩差股、问题股,由于庄家收集筹码越容易,反而越容易此起彼伏刮起阵阵妖风。对妖股等涉嫌操纵行为不应局限于上市公司停牌核查,上市公司自己查来查去基本都是公告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公司股价无缘无故暴涨暴跌,事出反常必有妖,监管部门应彻查揪出背后的妖怪——庄家。

在集体诉讼制度逐渐发威的大形势下,投资者以及投保机构也可选择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市场操纵案例,来发起集体诉讼,让操纵者受到法律处罚,也可对市场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强化资管行业的信托责任意识。资管行业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等,这些行业的实质都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如果资管人员把自己管理的资产当作唐僧肉,或者当作谋求个人私利的筹码,那么资管行业赖以存在的基础将不复存在,同时也将对市场正常估值体系造成极大破坏。因为这将助长资管人员的投机冒险意识,资管产品赚了钱自己名利双收、亏了的话只是客户的钱,选择股票等投资标的也可能不再以内在价值为准绳,而是以能否给自己带来好处为标准,甚至可能成为庄家出货的接盘侠。

对于资管人员背信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各相关监管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客户可依照《基金法》第146条等追究资管方面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由于目前《刑法》第185条规定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主要是规制“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行为,一般资管人员老鼠仓、利益输送行为或并不受此规制,建议应专门设立“背信罪”,涵盖打击代客理财中背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