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体育局等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设置的健身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引发网友热议。冲动办了张健身卡,7天未消费可退卡! (央视)
办了健身卡7天内可退,这相较于以往的“一锤子买卖”无疑是巨大进步。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谓的“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事实上,在上海之前,今年10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曾倡导健身行业“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多家健身企业也积极响应号召,向消费者承诺:“付款后七日内未消费的,可全额退款,不捆绑销售私教服务。”
上述消息,均引发的了网友的极大关注,并且号召“全国推广”的呼声也相当高涨。这实则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健身卡“冲动消费”“事后后悔”的情况普遍存在。现实中,花钱办了健身卡只去过几次健身房,甚至一次都没去过的人大有人在。
不得不说的是,办理健身卡,确实是“特别容易冲动”的。其原因不难理解,现代社会,身体管理俨然成为生活标配,女生减肥塑线条,男生健身练肌肉,风行一时。在此前提下,加之各类健身机构无孔不入的渗透宣传、落地推广、折扣优惠,年轻男女们想不“心动”都难。
当然,“特别容易冲动”硬币的另一面就是“特别容易后悔”。首先,很多人去练了几次就会发现,健身房根本就和广告宣传以及自己的想象不是一回事;再者,还有一些人也会发觉,此前高估了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意志。立flag打鸡血的激情退却,剩下就是不想动、不愿动、动不了的常态了。
“冲动办了张健身卡,7天未消费可退卡”,这提示消费者,且慢“开卡”,而是冷静下来重新评估这一消费决策,既要重新评估健身机构是否合乎预期,更要评估自己的需求与实现需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