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
深证会〔2020〕57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二、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本所可以视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阈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五、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本所于2020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20〕2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