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抚顺银保监局公布了3张罚单,剑指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
罚单显示,抚顺银行东洲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工作不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被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责任人贾庆信、柴宏嵩对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贷款三查工作不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问题直接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其被处以警告处分。
此外,东洲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城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因贷款三查工作不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被抚顺银保监局分别处以罚款25万元和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