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14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籍人员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不受限制。
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伟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将深入实施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出入境的便利措施,对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工作许可实行配额管理,建立配额动态调整机制,在配额总量控制下对限制类工作许可进行自主审批;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外国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直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兼职工作、创新创业,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兼职工作无需重新申办或变更工作许可证。
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对外籍人员实行“容缺承诺+失信惩戒”制度,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除提交主要申请材料外,其他材料由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作出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对不履约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的外籍人员的信用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江伟说。
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建立全球人才招聘制度,编制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目录》,在省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机构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外籍人员,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